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第十二条已经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动物诊疗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 的,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出具与执业类别不相符以及与执业范围无关的证明、文书和资料的。(二)未持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 ...
//www.110.com/fagui/law_329760.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