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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开发合同。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应依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合同应写清四至界限、起止年限、治理标准、违约责任等 的权利。转让、抵押、参股联营须经出让方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在征用已治理开发的“四荒”土地时,应对其治理开发成果评估作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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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人防工程建设和保护人防工程的义务。严禁侵占、损毁人防工程及其设施,严禁覆盖和破坏人防工程水准点、导线点等 的使用,必须向人防战备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人防工程实行有偿使用,出让方与使用方应签订使用合同。人防公用工程使用费由人防战备部门收取,单位人防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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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人防工程建筑和保护人防工程的义务。严禁侵占、损毁人防工程及其设施,严禁覆盖和破坏人防工程水准点、导线点等 的使用,应当按规定向人防战备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人防工程实行有偿使用,出让方与使用方应签订使用合同。人防公用工程使用费由人防战备部门收取,单位人防工程 ...
//www.110.com/fagui/law_165550.html-了解详情
第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人防工程建设和保护人防工程的义务。严禁侵占、损毁人防工程及其设施,严禁覆盖和破坏人防工程水准点、导线点等 的使用,必须向人防战略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第二十七条人防工程实行有偿使用,出让方与使用方应签订使用合同。人防公用工程使用费由人防战略部门收取,单位人防工程 ...
//www.110.com/fagui/law_51814.html-了解详情
人全额专户储存,按规定使用。国有林场、农场、畜牧场、企业事业单位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应当用于非耕地开发、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第十八条国有非耕地使用权出让 转租、转包。第二十三条非耕地使用权期满,开发人可以申请延期,期满不再使用,由出让方、出租方或发包方收回使用权,并对地上附着物给予合理补偿;因国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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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管理。以转让、互换等方式流转的,事先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受让方应会同出让方共同向林权登记管理机构提出林权变更登记申请。(七)保障收益权。集体统一经营和管理 ,依法经 营。要规范流转合同,明确发包方、承包方、转让方、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要签订相关管护协议,明确各方在造林育林、保护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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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是本市公有住宅售后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房产管理局和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部门)是本辖区公有住宅售后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个人交纳的剩余部分,应在房管小组和物业管理单位见证下予以结算,由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第三十二条(电梯、水泵大修更新基金的筹集和管理)高层住宅电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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