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当地公安、房地产、城建、规划、工商行政管理、公证等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租赁、抵押 和补偿,由所有人自行处理好租赁关系。第二十九条原非住宅用房,经县级以上土地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为住宅用房的,拆迁时可按住宅用房处理。第三十条 ...
//www.110.com/fagui/law_255171.html-
了解详情
条被动迁住宅房屋使用人,是指动迁范围内与户口、粮食关系相符的常住人口。被动迁非住宅房屋使用人,是指在动迁范围内具有合法产权或使用权及营业执照,或者作为 由动迁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止动迁和吊销证书,并可处以罚款。其非法所得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一)未经批准自行动迁的 ...
//www.110.com/fagui/law_55383.html-
了解详情
第十条 拆除农民出租房屋,承租人系单位职工、城市户口,确无其它住房,并在动迁前租住一年以上的,经核准承租关系后,由建设单位安置住房或拨给其所在单位 条 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发现文物古迹时,建设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应妥善保护,并及时报告文物管理部门处理。 拆迁中出现的无主财物,应按决定上缴国家。 第十 ...
//www.110.com/fagui/law_48250.html-
了解详情
承办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关联法规:国务院行政 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第二十条被动迁住宅房屋的常住人口形成二个以上独立家庭、独立户口和粮食关系二年以上的,视为自然分户。第二十一条 ...
//www.110.com/fagui/law_91870.html-
了解详情
人口构成的情况下,适当安置。 本办法实施后的违章建筑,一律无偿拆除,不予安置。 凡借住、强占房屋和虚挂户口的住户,一律不算被迁户,不予安置。 、扩迁房屋补偿标准,按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制订的《黑龙江省城市建设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执行。 第十条 被动迁的农业户自住房屋(包括半工半农户),要本着充分 ...
//www.110.com/fagui/law_67676.html-
了解详情
单位可将其强行迁出,并令其赔偿损失,因抢房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第十八条市动迁办和拆迁人对拆迁安置档案要加强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第十九条 房屋可就地或易地安置。第二十三条凡是住在无合法产权手续房屋的住户,不算被拆迁户。但确属居住15年以上,有正式户口和粮食关系,又确无其它住处的,房屋墙体 ...
//www.110.com/fagui/law_329053.html-
了解详情
经动迁主管部门同意,可自行组织;建设用地单位在本单位住宅区内的动迁安置工作,自行组织。第二章房屋拆迁与补偿第六条建设用地单位需要拆除房屋,必须持规划部门签发的 无住房的也视为动迁户。凡借住和虚挂户口的住户,一律不算动迁户,不予安置。第二十一条确定动迁户,要由动迁主管部门会同建设用地单位、街道、派出所、 ...
//www.110.com/fagui/law_287372.html-
了解详情
待遇不受影响。第十六条拆迁户的户口、粮油关系、学生转学、燃料供应等手续,有关部门应积极给予办理。第四章其它方面的拆迁补偿与安置第十七条拆迁非住宅房屋 建筑的拆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行;营业性的棚(摊)点的拆迁,由市拆迁办会同定位部门和工商部门动迁。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第二十三条 ...
//www.110.com/fagui/law_163187.html-
了解详情
(三)市拆迁安置主管部门要通知公安部门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和分户手续;(四)市拆迁安置主管部门要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第十二条城市建设拆迁中 责任。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四十四条在城市建设拆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拆迁安置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一)从动迁之日起三 ...
//www.110.com/fagui/law_222901.html-
了解详情
条动迁承办单位在承办动迁时应与动迁人签订委托承办协议,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承办没有取得动迁许可证的动迁业务,不得借动迁之机索取房屋和谋取私利,不得侵害 房屋,按使用人所持合法证照注明的原建筑面积安置。动迁长期居住无照房屋,有正式户口和粮食关系,确无其它住处的住户的安置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第 ...
//www.110.com/fagui/law_52158.html-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