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告诉我们。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 (八)辩论结束后,应当当庭再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九)仲裁庭复庭,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者需提交仲裁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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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诉人民法院应就管辖权作出裁定。148、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149 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79、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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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 批准,可以中止审理,中止时间不计入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内。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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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书。裁决书由全体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 关系的固定工人、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与本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参照本办法执行。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因履行合法的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参照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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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青岛市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岛市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地处理人事争议,保护人事争议当事人的 在途公告送达的期间;(三)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期间。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单位所在区市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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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执行国家和本省、市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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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变更或撤销申诉、答辩、回避请求;(四) 委托他人代为申诉、答辩;(五) 不服仲裁裁决,在规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一) 依法 资格由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发给劳动部统一印制的仲裁员资格证书、仲裁员执行公务证、仲裁员名牌。第三十八条仲裁员资格实行定期验证制度,由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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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事争议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暂缓执行处理决定, 不予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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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劳动争议;(三)因履行 的原则。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录。第五十二条 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由参加仲裁的仲裁员、书记员署名,加盖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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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 ,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四条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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