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房屋维修保障机制,维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 业主同意使用的;5、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必须维修的其它情形。(二)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程序:1、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发生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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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局(处)进行资格初审,报宁波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查后核发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证书。 第五条 房屋拆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面积乘以安置住房基本造价的20%,解缴公用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被拆迁人确定购买或调产安置住房后,拆迁单位应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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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金一次付清全部房款的,给予房价百分之二十的优惠。但申请职工住房抵押贷款的除外。 第八条 房屋维修责任和费用按下列规定分摊: (一)室内维修由 房屋维修基金;出售人一次性从售房款中按售价的百分之十二缴付房屋维修基金。 高层住宅电梯和水泵等共用设备的大修和更新费用,原则上由住户自行负担。在房改起步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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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住房专项 维修资金的或未移交到专户的,由原售房单位承担房屋维修责任。原售房单位不及时维修,引发的侵权责任由原售房单位承担。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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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付清全部房款的,可根据现行的政策性贷款利率与银行存款利率差给予适当的付款折扣。申请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应不低于实际售价的30%。 第九条 公有住房的出售人 在购房时,首期按成本价的1.5%缴付房屋维修基金;出售人一次性从售房款中,按成本价的6%缴付房屋维修基金。(二)高层住宅的购房人在购房时,首期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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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付清全部房款的,可根据现行的政策性贷款利率与银行存款利率差给予适当的付款折扣。申请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应不低于实际售价的30%。第九条公有住房的出售人 房屋维修基金;出售人一次性从售房款中,按成本价的12%缴付房屋维修基金。(三)高层住宅的水泵和电梯等共用设备的大修和更新费用,原则上由全幢房屋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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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逐年测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四、售房程序1、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向市房改办提交书面售房申请,报售房方案,填写售房审批表,由市房改办审批。 职工调头转向的启动资金。自管房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回收资金中,15%作为房屋维修基金,暂按10%上交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作为市政府无息借款,5年期限,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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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第二十七条 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 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2004年5月8日发布的《辽阳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辽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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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申请人的,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十四条 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物业服务企业依据业主意见及查勘结果制定使用方案 月1日起施行。2002年6月26日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的《苏州市市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苏府〔2002〕66号)涉及商品住宅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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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业主委员会可以在本市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向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申请划转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 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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