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维修管理市场发展便于交易的规范化房产市场和较为完善、周到的售后维修服务是促进出售公房的重要前提。职工购买公房,要办理住房产权过户和登记手续及相应的 要为企业房改创造条件,积极支持企业开展集资建房,加快解决企业职工住房问题。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应结合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劳动工资制度改革,采取成立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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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自己换出的自住房和接管时的出借房,不属腾退范围。第十一条房主现住用的自有房屋,经核实产权后,发给《房产所有证》,将房屋退还产权人自管。第 房主被占用的自住房腾退后,房主若要出售,房管部门有优先购买权。若出售给私人,须经房管部门评价,并办理买卖过户手续。除因落实私房政策由职工所在单位、使用单位留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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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一套公有住房;原按成本价购买的,按退房时的成本价退交原售房单位;原按标准价购买的,按退房时的标准价退交原售房单位。单位在向 %作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费用,不足部分由购房职工按各自占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公有住房出售后,有条件的单位要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建物业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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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享受国家或企事业单位补贴购买、建造的城镇私有房产及因城镇建设拆迁安置优惠出售的房产,在取得房屋产权五年内出售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 、完纳契税的房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产权过户及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第二十三条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因管理需要,向房产交易当事人收取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应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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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第二十九条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十条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也可用有价证券质押、也可用本人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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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的免交房产税和契税。出售公有旧住房免交营业税。第十一条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按私产管理,可以依法占有、使用和继承,不得赠与他人。 一年内出现的装修设备质量问题,由售房单位负责保修。第四条职工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费用由本人自理。房屋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是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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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财政专户存储。第二十七条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产管理局核准后,允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允许提前上市,出售的收益分配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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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经审查确定产权后,发给所有权证书,受国家法律保护。以前已领房管机关发的房产所有证,亦应换领新证。第七条产权人须填具登记申请书,并交验房产 征得单位同意,取得书面证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第二十五条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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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计息。第十六条维修基金和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第十七条单位提取和个人 买卖、赠与、继承、抵押、出租等登记手续前,须足额补交维修基金和资金。第二十六条有关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足额提取维修基金的,由市财政局和市房产管理局责令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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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 他人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所抵押的房产需事先进行价值评估。(二)按揭贷款。职工在本市辖区内购买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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