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 的社会效果。组建了潍坊第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团,逐步发展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最专业的律师团之一。多次参与潍坊市政法委、潍坊市司法局、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等有关部门组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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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是违章超速行车,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罪。 2、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和处罚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的交通肇事罪,但不应与前一交通肇事罪并罚,而应依照刑法第133条中第二个量刑档次量刑处罚。 (2)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在逃跑中以驾车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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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故意,故指使者应与肇事者共同对这一后果承担刑事责任,且只能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⑴ 对此,笔者认为,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 均是特殊主体,即具有一定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督者,当被监督者因为过失引发犯罪时,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以不同的罪名定罪量刑。如在大兴安岭特大火灾事故中,“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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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故意,故指使者应与肇事者共同对这一后果承担刑事责任,且只能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1] 对此,笔者认为,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 均是特殊主体,即具有一定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督者,当被监督者因为过失引发犯罪时,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以不同的罪名定罪量刑。如在大兴安岭特大火灾事故中,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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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故意,故指使者应与肇事者共同对这一后果承担刑事责任,且只能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⑴ 对此,笔者认为,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 均是特殊主体,即具有一定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督者,当被监督者因为过失引发犯罪时,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以不同的罪名定罪量刑。如在大兴安岭特大火灾事故中,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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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是违章超速行车,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罪。 2、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和处罚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的交通肇事罪,但不应与前一交通肇事罪并罚,而应依照刑法第133条中第二个量刑档次量刑处罚。 (2)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在逃跑中以驾车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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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情况,这种情况对定罪量刑都有一定的影响。但原刑法典对这一情节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又有一些不同的 死亡的危害结果将被害人带离现场而逃逸,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心理态度,则已超出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4.行为人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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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将案例中的情况认定为一般交通肇事罪的自首,而不是逃逸后的自首。第二种观点认为,是否认定自首,应遵循总则指导 自首的处理原则,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幅度内,可以从轻处罚。 相反,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离开现场,虽然不间断地向有关部门主动投案,但未如实讲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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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正确区分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发生的环境,这对交通肇事行为的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大意义。 (二)犯罪人的心理学分析 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其加重结果 进一步恶化,例如被害者反抗致使盗窃迅速转化为杀人,或者削弱犯罪动机,例如被害者的呼叫使其逃离现场,或者犯罪人良心发现,主动中止犯罪。[8]主体外因素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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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综合考虑事故责任、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生危险性、认罪悔罪等 危险驾驶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3.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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