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强制履行等责任,则不能适用债编通则中关于种类之债、利息之债、选择之债、连带之债、代位权、撤销权、不安 不利于对民事权利特别是对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的保护。为充分保护民事权利,需要健全侵权行为制度。我国民法典中应当将侵权行为独立成编,将侵权责任在该编作较为详细的规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30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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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强制履行等责任,则不能适用债编通则中关于种类之债、利息之债、选择之债、连带之债、代位权、撤销权、不安 不利于对民事权利特别是对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的保护。为充分保护民事权利,需要健全侵权行为制度。我国民法典中应当将侵权行为独立成编,将侵权责任在该编作较为详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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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译. 6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12. [12]杨麒.论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缺陷认定理论兼论其对我国产品责任法的借鉴作用[C]//王军.侵权行为法比较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448. [13]见《联邦侵权赔偿法》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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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有人据此认为,监护人将孩子送到学校,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就转移到了学校。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法律规定监护人可以 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8条、39条、40条明确规定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有过错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482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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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有人据此认为,监 护人将孩子送到学校,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就转移到了学校。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法律规定 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8 条、39条、40条明确规定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有过错的,应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226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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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有人据此认为,监 护人将孩子送到学校,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就转移到了学校。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法律规定 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8 条、39条、40条明确规定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有过错的,应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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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民事责任。 将原本由物权、债法、亲属法中的民事责任统一于大民事责任下的民事立法是不现实的,民法典侵权编只能规定侵权法的一般规则,包括侵权行为 履行、移转、变更、消灭以及多数当事人债权债务、连带债权债务等适用相同的规则,所以有将侵权行为纳入债编的必要。[9] 这种主张的立论角度存在逻辑缺陷,侵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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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原则为分析模型,这实质是建立在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多元化构成的基础之上的。[2]这种多元化模式中,过错责任原则的存在毋庸置疑,但与其并存、对应的究竟 过错责任原则充分反映了古典自由主义的哲学思想,是自然法学派理论在侵权行为法中的体现,而无过错责任原则则体现了社会连带法学派的法哲学思想。参见张新宝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608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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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强制履行等责任,则不能适用债编通则中关于种类之债、利息之债、选择之债、连带之债、代位权、撤销权、不安抗辩 不利于对民事权利特别是对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的保护。为充分保护民事权利,需要健全侵权行为制度。我国民法典中应当将侵权行为独立成编,将侵权责任在该编作较为详细的规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1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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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有过失规定的不同在各自的法体系中承担的功能显然也不是完全一样的。第四、侵权中的与有过失制度之后,紧接着是第132条的公平责任条款。笔者认为在与有 侵权制度又称共同过错,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和过失导致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而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对受害人损害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4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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