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抗诉事由不尽合理 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程序中,为检察机关规定了五种提起抗诉的理由。这五种理由和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基本相同。这五种 应规定检察机关受理当事人不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后,可凭相应的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向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调取案卷材料,向有关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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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法律责任是指不履行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实体性不利后果。它与民事诉讼程序法律责任相对而言,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律责任的类型和性质不同且后者一般 提出管辖权异议,或在一审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以后才提出上诉状或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两年后才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等,均会因违反了该程序权利所附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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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原则的认知程度。这种社会心理进一步冲击了裁判形式上的既判力。 (三)与再审事由规定过于抽象有关 因为再审制度是以有错必纠这一观念为基础的, 权重。参见引注书第69页。 [11]尽管《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有相对具体的规定,但由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很容易转化为法院的职权发现,因此只要法院愿意提起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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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在性质、目的还是任务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区别,它是以国家权力解决以私法关系为内容的纠纷的程序,带有浓重的私权色彩。其基本目的是查明真相和解决 上又规定其要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民事案件,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真是勉为其难。但呈现的问题是,对检察院再审抗诉规定的理由与当事人申请的理由相比多规定为确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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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的手段,强制性是其最突出和最本质的特征。判断性与强制性、判断权与强制权的区别,乃是民事审判权和民事执行权的本质差别所在。 (二)权力行使的 8]同时,永无休止的申诉和投诉,导致反反复复的再审和改判,必定使执行结果缺乏应有的确定性。而在执行回转程序中,被执行人(原申请执行人)的抵触情绪及案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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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都必须制作正式裁定书,说明提起再审审判或驳回再审申请的理由,这一阶段所构成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为“审判监督关系”,其审判对象是原审审判行为,确定其是否 中提交的证据留在二审、不惜代价地放弃上诉权而等待申诉和再审的机会……因为当事人无从得知官司输赢的玄机,赢者窃窃然以为判决前日那餐晚宴发生了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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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在性质、目的还是任务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区别,它是“以国家权力解决以私法关系为内容的纠纷的程序”,带有浓重的私权色彩。其基本目的是查明真相和 规定其要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民事案件,“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真是勉为其难。但呈现的问题是,对检察院再审抗诉规定的理由与当事人申请的理由相比多规定为“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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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制度,扩大再审申请主体,实现对第三人权利的程序救济。正如本文第三部分所述,这种观点在台湾讨论第三人撤销诉讼时也有所主张。[44]国外民事诉讼法, 》第404条)。[45]在我国大陆民事诉讼,再审制度是在审判监督理论基础上建构的,与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再审制度有很大区别。[46]作为审判监督型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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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湖公司不服终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了驳回申诉、维持原判的判决。惠湖公司仍然不服, 之诉其实是名异而实同。 [26]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管辖,我国与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有明显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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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抗诉的构成要件,一般的错抗不属于此一范围,尤其应当将抗诉被驳回和错抗区别开来,并非抗诉未获支持便一定构成错抗。 (2)设定双轨制的启动程序 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再审申请的期间为两年,而这个期间制度在实践中运作良好,没有发生损害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再审申请权的情况,同时该期间制度也与民事实体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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