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裁判不服只要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就能启动二审程序。但再审程序的启动则有所不同,由于民事再审程序会打破既定的终审判决的形式上的确定力和既判力双层保护, 目前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制发展水平等现实国情以及审判实践,针对民事诉讼中容易发生错误的因素与环节,兼顾传统和借鉴各国先进立法体例,遵循宽严适度原则,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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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人民检察院行使抗诉权而引起的再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诉权申请再审而引起的再审程序。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它不是每个案件 规定在相同情形下,法庭对于被申请人、被申诉人以及依职权再审诉讼中明显具有企图逃避法律义务行为方当事人的处断方式。笔者认为应当明确规定可以分别参照适用《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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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再审。这一规定原则性太强,实践中也不便操作。首先是容易造成再审程序的启动以本院院长意志为转移,虽然规定了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但实际上院长的 水平的不断提高,重构民事再审程序的发动主体,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取消法院、检察院依职权发动再审程序的方式。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不符合诉讼机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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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初衷,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种发动再审程序的途径:即当事人基于诉权的申请;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抗诉;人民法院内部的审判监督。再审程序现有启动途径的 此,笔者也就该问题做了一点粗浅探讨。一、当事人再审申请和申诉的撤回权再审申请权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182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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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规定民法上的诉讼失效制度、撤销权制度;可以规定刑罚的追诉失效。当然没有必要在民事再审程序中喋喋不休。3、人民法院作为发动再审程序的合理性分析从形式上 抗诉提起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权利,确实不符合现有的国情。18、比照当事人对生效判决申请执行的最长期限确定其提起申诉的期限,限制了再审程序的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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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再审程序启动主体有三类:法院、检察院和当事人。 作为裁判者的法院主动对生效裁判提起再审是我国再审程序的一大特色。按照民事诉讼中不告不理的 。 ⑨江伟、段厚省《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载《现代法学》2001年,22卷第6期。 ⑩《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研讨会纪要》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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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内容。修改后的民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方式、对象及途径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2,再审程序职权化。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程序的启动,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 的支配权。与此不同,在社会主义国度里,民事关系的非私法性质就决定了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权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这一论断是从社会形态以及民事纠纷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76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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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功能应当定位于保障性、救济性地位[3]. 吴英姿等(2015)认为民事抗诉只是启动再审程序的一个渠道,目标要服从于民事诉讼公正解决纠纷的目的,功能定位要与再审程序的补救性保持一致[4]147. 另一种观点认为是权利救济. 如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81313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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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功能应当定位于保障性、救济性地位[3]. 吴英姿等(2015)认为民事抗诉只是启动再审程序的一个渠道,目标要服从于民事诉讼公正解决纠纷的目的,功能定位要与再审程序的补救性保持一致[4]147. 另一种观点认为是权利救济. 如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8397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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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功能应当定位于保障性、救济性地位[3]. 吴英姿等(2015)认为民事抗诉只是启动再审程序的一个渠道,目标要服从于民事诉讼公正解决纠纷的目的,功能定位要与再审程序的补救性保持一致[4]147. 另一种观点认为是权利救济. 如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698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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