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问题,或者说用一般的原则与情理来驯化法律的问题。 一般说来,在古典的社会形态中,无论是古代中国法、还是西方历史上的罗马法、教会法和普通法, 的法律效力。” 就其原因就在于“宪法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直没有正式作为法院裁判文书的法律依据而被直接引用。”实现宪法司法化就可以“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逐步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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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动之以情为先,晓之以理为中,行之以法为后”,在法律与情理发生冲突无法“情法两平”时,甚至可以依据儒家经典的情理进行裁判。换言之,在古代司法中,情理被 正义。在具体个案尤其是一些社会影响较大、有特殊教育意义的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尤其要注意结合情理进行审判,并进行裁判文书说理。司法审判是一项高超的技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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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的陈述事实,是经剪裁的事实,剪裁程度以裁判需要为限、兼顾事实完整,不必陈述的事实尽量不陈述,因为生效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可能充当他案事实认定 效果。[24]证明妨碍的法理基础是诉讼诚信原则,我国最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已明文规定诉讼诚信原则。依过错分配不利事实解释规则,与证明妨碍在法理上一脉相承,并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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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的陈述事实,是经剪裁的事实,剪裁程度以裁判需要为限、兼顾事实完整,不必陈述的事实尽量不陈述,因为生效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可能充当他案事实认定 效果。[24]证明妨碍的法理基础是诉讼诚信原则,我国最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已明文规定诉讼诚信原则。依过错分配不利事实解释规则,与证明妨碍在法理上一脉相承,并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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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涵摄当前之事实,依据相类似之案件应为相同处理之法理,超越规则中特定概念的文义之法律解释行为。其经典的例子有:日本刑法第129条过失导致交通危险罪中的 出来的要求。在传统律典中,以不应得为作为判断犯罪的底线条款,以情理作为衡量标准。因此,当类推需要与扩张解释辨析之时,比附则得以自由灵活地运用。 以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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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才有可能实现公正。就民事案件而言,把地方法律文化所体现情、理与法有机结合起来,使裁判文书全面体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不仅能使胜诉的当事人 例行公事的官样文章似的判词,往往缺乏法律文化所应有的人文关怀。法律文化包含着法理与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规范措施,同时也包括着法理之外的道德教化功能。司法裁判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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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律适用的意见和理由,也看不到法官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之间逻辑关系的阐述及采纳哪方意见的法理分析,说理不透。4、写法保守,没有充分体现再审特点,不 语言上乱用形容词。这是不合适的。再审民事判决书作为法律文书的一种,即便进行改革,也应当保持语言准确、凝练、严谨、质朴与庄严的风格,做到结构严谨,语言精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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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笔者所见为限,很少有将这种推论过程写进判决书的。显然,法官这一做法的目的在于加强该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单就这一点而言,毫无疑问具有积极意义,也可以 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这里的疑问在于,做好事原本就是没有界限的,人们所处的环境、心理差异,对存在、幸福、快乐、人生价值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23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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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律适用的意见和理由,也看不到法官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之间逻辑关系的阐述及采纳哪方意见的法理分析,说理不透。4、写法保守,没有充分体现再审特点,不 语言上乱用形容词。这是不合适的。再审民事判决书作为法律文书的一种,即便进行改革,也应当保持语言准确、凝练、严谨、质朴与庄严的风格,做到结构严谨,语言精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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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议》中的疏、议、注等,[56]通过比照解释,构成新的法律依据。 关于典型的法理解释,唐律有一规定:诸不应得为而为之者,笞四十(谓律令无 的认定,经由民事主体而决定刑事责任的法理解释。在传统中国的司法文书和契约文书中时见有理、情理、天理之类的词语,[59]表明现代所谓的法理(解释)自是中国民事法上固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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