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保障作用。适用夫妻日常家事代理制度解决本文所涉纠纷,首先,我们需要界定丈夫赠与第三者财产是否属于日常家事。对于日常家事的范围,各国(地区)立法的表述存在一定的 ,配偶一方未经配偶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另一方不生效力。但赠与合同本身也并非无效。谢在全先生指出:惟负担行为,例如公同共有人中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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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在双方当事人已经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反悔请求撤销赠与条款的,人民法院经审查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 ? 生效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其效力应该等同于或高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必须履行。从《物权法》的规定也可以看出: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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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属有效,因此判决返还一半。②有的适用婚姻法上的夫妻日常家事代理制度,认为丈夫的赠与行为因超越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范围而无效,判决返还全部财产。③有的适用民法基本 ,配偶一方未经配偶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另一方不生效力。但赠与合同本身也并非无效。谢在全先生指出:惟负担行为,例如公同共有人中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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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属有效,因此判决返还一半。②有的适用婚姻法上的夫妻日常家事代理制度,认为丈夫的赠与行为因超越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范围而无效,判决返还全部财产。③有的适用民法基本 ,配偶一方未经配偶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另一方不生效力。但赠与合同本身也并非无效。谢在全先生指出:惟负担行为,例如公同共有人中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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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舍己为人、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道德准则作为对常人的要求毕竟过高。因此,在赠与人的财产状况恶化之时,法律本着人之常情,特创设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以使赠与 赋予了赠与人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本来,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赠与合同在基于双方的合意成立以后于双方的合意成立以后。 以上内容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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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己为人”、“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道德准则作为对常人的要求毕竟过高。因此,在赠与人的财产状况恶化之时,法律本着人之常情,特创设“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以使 了赠与人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本来,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赠与合同在基于双方的合意成立以后于双方的合意成立以后。 以上内容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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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241-244页。2、父母把房产赠与给子女,怎么过户?1、父母能否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可以,法律并没有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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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孩子所有的约定呢?按照《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并结合当前法院审判实践,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能否撤销赠与不能一概而论,主要可分为两种情况,区别对待。第一种是房产已经过户给孩子。这种情况下由于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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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优先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因此, 在确认房产赠与是否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必须完成过户手续权利转移了才算成立,而 所有权对外以登记为准,所以房产登记的所有权人可以进行买卖房屋,虽受赠人可以依赠与合同维护权益,但未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对受赠人也有一定的法律风险。本文转自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4970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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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地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后,始发生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的义务。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 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无关,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其次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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