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给付对方大额财物应定性为附条件赠与行为,如果条件不成就或者条件消失,给付方可请求返还。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瑞典等 ”,当投保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人寿保险公司应该退还投保人的部分责任准备金。长期人寿保险合同通常分为分期缴费或一次性趸缴。当投保人采用分期支付方式时,由于在订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30520.html -
了解详情
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 进行分割。 金律师解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协议宜认定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为离婚;也有观点认为,离婚是主诉,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46506.html -
了解详情
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 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张凯律师解析:此条贯彻了民法理论中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理念,条件不成就,行为不生效。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2795.html -
了解详情
。1997年8月刘某与前夫离婚,同月王某出资10万元为刘某购买往宅一套,房产所有权人登记为刘某,并由刘一直居住。1998年3至4月,王某又向刘某 某嫁给别人,其获得的赠与财产返还给王某。但是我们可以明显看出,该解除条件显然违反法律规定、违背了公序良俗,应认定所附条件无效。但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064.html -
了解详情
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罗马法学者陈朝璧说,要式移转物之买卖契约,不附条件、期限或负担。若当事人约定负担,须另订契约,否则该行为全部无效.这与萨 行为“抽象”出来,使物权行为无因化。如一物因一方当事人履行买卖合同而交付,另一方当事人却以为是赠与而取得,双方当事人的错误也不能否定他们所缔结的物权契约的有效性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822.html -
了解详情
。1997年8月刘某与前夫离婚,同月王某出资10万元为刘某购买往宅一套,房产所有权人登记为刘某,并由刘一直居住。1998年3至4月,王某又向刘某 某嫁给别人,其获得的赠与财产返还给王某。但是我们可以明显看出,该解除条件显然违反法律规定、违背了公序良俗,应认定所附条件无效。但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811.html -
了解详情
人在赠与的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而对于财产权利的转移,动产为交付,不动产比如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以办理过户登记才发生 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自愿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附条件才可视为已经成立。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当事人一方有翻悔的权利,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77425.html -
了解详情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 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78786.html -
了解详情
人在赠与的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而对于财产权利的转移,动产为交付,不动产比如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以办理过户登记才发生 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自愿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附条件才可视为已经成立。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当事人一方有翻悔的权利,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4709.html -
了解详情
并且法律上不为此提供救济方法。比如,为了违反公序良俗的目的而赠与房屋(已经登记),赠与合同无效,因此尽管已经登记在了受赠人名下,所有权却仍然属于赠与人 约定此种条件,也是可以理解的。比如,德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不得附条件。这主要是考虑登记的效力,保障交易安全,有其合理性。也就是说,从技术上说,无因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593.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