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质登记。可见,出质登记不仅是质权的对抗要件,而且还是其成立的要件。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公司法》未作具体的限制。理论上,无记名股票交付后质押合同 在抵押权中抵押物虽没有转移占有,但抵押权人能有效地获得对抵押的物上权利,从而可以防治债务人抵押财产或重复抵押的风险。在动产质押中,质权人通过占有转移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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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之分,各国民法上所规定的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为典型担保,而非典型担保则是在社会交易过程中自发产生,并逐渐被肯定和利用,法律未予规定但为判例、学说所承认 为常见,不过德国法上的让与担保仅限于动产。 (5)让与担保的设定,在德国法上不以订立书面契约为必要,无须登记,不具有公示方法,这与典型担保是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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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一规定确立了一个重要的区分原则,这个区分原则 结果的公示(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为要件。 现实中,以债权关系变动作为原因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除商品房买卖之外还大量存在。比如,当事人为设立抵押权而订立的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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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入担保物权体系中去,而是在保留传统民法体系中质权、抵押权制度的同时,通过《商法典》来补救传统动产担保制度的局限性。 而各国信托收据的实践则表明:信托 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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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有人再处分其财产也不可能适用善意取得,例如,不动产之上设定抵押权之后,由于其已经办理了登记,如果抵押人将抵押物转让,第三人就不可能是善意的。 无需采用综合判断标准去判断善意。另一方面,受让人必须实施了查阅登记簿的积极行为。在动产转让的情况下,受让人的善意仅仅要求其对于处分人权利瑕疵的不知情,受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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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中的各类抵押权、质权,亦可有善意取得的适用。关于留置权得否适用善意取得的问题,有不同的认识。不少学者认为,尽管留置权关系中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一般限于债务人 ,而无权代理则是以他人的名义为相关法律行为。因此,对于实践中遇到的登记的权利人之外的人(如房主的子女或房屋的承租人) 通过骗取房地产证原件、伪造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146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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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登记。可见,出质登记不仅是质权的对抗要件,而且还是其成立的要件。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公司法》未作具体的限制。理论上,无记名股票交付后质押合同 在抵押权中抵押物虽没有转移占有,但抵押权人能有效地获得对抵押的物上权利,从而可以防治债务人抵押财产或重复抵押的风险。在动产质押中,质权人通过占有转移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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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方可对按合同约定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行使留置权,以保障其特定债权的实现。而因担保人与债权人间担保合同,担保人并不 、保证人的资格、保证的方式、抵押物的范围与抵押物的登记、权利质押的范围、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的生效、抵押权与质权的消灭等规定即是。这种情况,在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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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单独物权,而将其列入土地租赁中。担保物权发达,但对不动产质权和抵押权未加以严格区分。《法国民法典》建立的物权法体系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最为完善的体系 时,基地使用权亦随之移转。并设立统一办理土地权属登记和建筑物权属登记的登记机关,有利于方便当事人,建立法律秩序。动产所有权,法律也应设定一般规则,此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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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从物权(akzessorisches Sachenrecht)是指从属于他权利而设定的物权。如质权、抵押权为债权的担保而设定。参阅史尚宽,前引注19,第十三页。 与不动产质权的担保物权不同。台湾民法物权编立法原则第十点:「我国习惯无不动产质而有典,二者性质不同,盖不动产质为担保债权,出质人对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63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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