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裁定、准许或者不准许撒诉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裁定等,均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范围。 另外, 裁判的二年内,且只能是一次,即再审程序应当实行一审终审。要么当事人自己申请再审,要么当事人通过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抗诉,任何一种渠道启动再审程序成功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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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裁定、准许或者不准许撒诉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裁定等,均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范围。 另外, 裁判的二年内,且只能是一次,即再审程序应当实行一审终审。要么当事人自己申请再审,要么当事人通过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抗诉,任何一种渠道启动再审程序成功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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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律文书是否生效、是否有错误,是否本案当事人、是否超出申请执行期限、是否属本院执行管辖、是否有不予执行情形、是否有委托手续、是否按规定缴费、是否有中止 暂缓执行。5、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审查。对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18条规定的可裁定不予执行。6、终结执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73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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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裁定、准许或者不准许撒诉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裁定等,均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范围。另外, 裁判的二年内,且只能是一次,即再审程序应当实行一审终审。要么当事人自己申请再审,要么当事人通过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抗诉,任何一种渠道启动再审程序成功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17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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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2、需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处理。根据当事人申请,对需变更或追加主体的,由执行实施人员将有关材料交执行裁决庭的法官审查合议,需变更、追加的, 决定暂缓执行。5、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审查。对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18条规定的可裁定不予执行。6、终结执行裁判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79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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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应以行使权力形成的工作特点为基本依据。一方面执行法官对执行异议、执行财产分配是否合理以及债务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问题的处理,都要求其以一种中立的 异议的裁判。被执行人对仲裁裁决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提出异议的,应由执行法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执行的裁定;对法院生效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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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等都不属于抗诉的范围。对于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作出的先予执行、财产保全裁定,若是依当事人的申请作出的,因 不宜进行再审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的规定,也应适用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因此,人民法院关于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590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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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等都不属于抗诉的范围。对于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作出的先予执行、财产保全裁定,若是依当事人的申请作出的,因 进行再审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的规定,也应适用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因此,人民法院关于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3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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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 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包括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等都不属于抗诉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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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施以不当干预,不得以其未遵循民事证据规则而撤销其裁决或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毕竟,仲裁在民事解纷机制中赖以生存发展的竞争力来源于其灵活性和自愿性,而 ;廖永安,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 [1] 郭晓文:《从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看〈仲裁法〉修改和完善的必要性》,《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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