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小且不是主犯的 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三次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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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第二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需要指出,有时殴打行为与伤害行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没有什么区别。 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具有过失,就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要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就必须弄清“伤害”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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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的罪犯在执行之前也依法予以关押。 依法不关押的情况包括,第一,依法认定有罪,但免予刑事处分的;第二,依法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的 监管秩序这一罪名。当行为人多次殴打他人,或致多人轻微伤,达到刑法315条要求的情节严重的程度时,应当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定罪处罚。 第二,行为人殴打体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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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仅以一个故意轻伤处理,必然导致处罚的不合理性。因此,本书认为,对于连续伤害他人的,即使法益是同种的,但只要不是同一的,认定为同种数罪不存在疑问。况且, 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二),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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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事。 (二) 起哄闹事与其他三种行为类型的比较 1.起哄闹事与随意殴打他人的比较。 主观方面, 起哄闹事和随意殴打他人两者的主观动机都是难以被正常人所理解,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罚, 而其他参与者则还是按第一款规定处罚。 2.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中严重的认定问题。 这里的严重是指造成了某一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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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加恐怖组织罪(刑法第120条)【1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积极参加,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纠集他人 1)致1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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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的。特殊情形:(1)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刑事处罚的;(2)二年内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1)致1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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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某的药品,且在争执过程中殴打被告人陶某,被害人徐某对矛盾激化负有明显过错,量刑时可对被告人陶某从轻处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陶某与被害人达成 防卫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而是只要有防卫认识即可认定为有防卫意识。亦即,行为人认识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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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了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徐某原是青岛青和鞋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的保安人员,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和合伙人张某某因经济利益分配发生纠纷后,其 殴打他人,不应认定为共同犯罪,故其不属无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依法不应以寻衅滋事罪对其定罪处罚。根据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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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只要实施该行为即构成行政违法,情节的轻重仅影响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严厉程度。 机构就诊过程中因言语不和、肢体碰撞等偶发矛盾纠纷,而借故生非殴打医务人员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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