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相关要求:人民法院既可以主动进行,也可以应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勘验并形成笔录;在制作过程中要求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如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证件表明 , 可能导致举证责任不再具有确定性、举证责任开始游移不定, 参见叶自强: 《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 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第187 页。笔者不赞同这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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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成一种纯粹的竞技比赛即着重于能否娴熟地运用诉讼技巧和在庭审中精心安排一次次突然打击。因此有必要在民事诉讼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倡导当事人的真实义务,追求诉讼 整理案件的争点,搜集证据,促进当事人在准备程序期间内提出全部的诉讼资料,对于在准备程序中的笔录和替代的准备书状里没有记载的事项,在以后的口头辩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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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最先规定的,它是美国民事诉讼的重要标志。发现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发现的手段有五种:(1)笔录证言,即在法庭审理前,一方律师可以 站,直到抵达终点站为止。〔2〕(P170)因此,很长时间以来德国民事诉讼并无审前程序与庭审程序之分,而是直接开庭,即案件来了不经准备便马上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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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庭前准备程序已成为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享有独立的程序地位。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庭前准备的规定过于宽泛,其地位完全依附于庭审程序,不存在程序法意义上 对此应有书面的确认,具体形式为签署举证完毕确认书和庭前准备程序笔录。当然,为限制恶意诉讼,庭前法官也有对当事人双方无异议的证据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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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和,它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①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包括举证制度、质证制度、认证制度。本文着重对举证制度有关问题提出 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应当保密的证据外,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必须在庭审上公开举证。公开举证原则主要表现在:第一,对对方当事人公开出示;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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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到庭作证,加之证人出庭难以保证,导致法官择易避难,宁愿选择书面证言,询问笔录来代替证人出庭作证。另外,由于法官过分地介入庭前的证据调查,因而容易 真,求得真实证言,使言词直接原则在庭审活动中得到贯彻,予以实现。 (三) 证人出庭作证是贯彻辩论原则的内在要求。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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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作证是确保证人的证言真实性的最有效途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法庭所提供的证人的书面证言笔录,基本上是诉讼代理人向证人所收集,证人就其了解或知道的案情 的证言笔录。证人出庭作证经当庭质证、认证,证人的证言当庭记入庭审笔录,减少了重复劳动,真正能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诉累。 二、证人出庭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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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言词起诉而他造不在场的或虽在场而请求送达笔录的,应将笔录送达于他造。可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大陆、台湾均要求以书面形式,此外,还允许 种民事诉讼,在实体问题上特别强调与民事法律保持高度一致,在程序上授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者裁定将该附带部分交付民事庭审理的权力。诚如台湾学者林荣耀所指:“附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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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民事诉讼规则最先规定的,它是美国民事诉讼的重要标志。“发现”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发现”的手段有五种:(1)笔录证言,即在法庭审理前,一方律师 ,直到抵达终点站为止。”〔2〕(P170)因此,很长时间以来德国民事诉讼并无审前程序与庭审程序之分,而是“直接开庭”,即案件来了不经准备便马上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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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不管是采取哪一种方法进行保全,都应该达到客观、真实地反映证据 主动行为而展开,法官对事实的认定主要取决于庭审阶段的职权调查,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远非英美法系那样激烈。在德国民事诉讼程序中,一方当事人通常无权要求对方当事人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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