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这里数额巨大与数额较大只是数量上的差别,在罪质上没有任何区别,因此,不是 发生加重结果,当然不影响结果加重犯属于既遂的认定。目前有争议的主要是在基本犯未遂的情况下,发生加重结果,这时的结果加重犯属于既遂还是未遂。通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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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推进,农村大量土地被征用,许多行政村获得了数额巨大的土地征收补偿款,此笔款项系失地农民未来的生存和发展的依托和希望。如何管理和使用好这笔群众的 工作性质、主体身份可能发生变化,这些使得村干部在涉嫌土地征收补偿费犯罪的认定上存在分歧,是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还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这些又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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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现盗窃金融机构,数额巨大的情况时,该适用哪个量刑幅度呢?由于法律没有将这种情况设定为情节加重犯,因此,我们只能将此认定为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年1月30日出版,第66页。 [1]张庆旭:数量型犯罪的量刑基准计量研究兼论贪污罪量刑基准的构建,载《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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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犯与继续犯(均从既遂角度而言)。这种分类对于共犯的成立、罪数的认定以及追诉时效的计算具有重要意义。即成犯,是指一旦发生法益侵害结果,犯罪 无论未遂犯还是预备犯,都只有认为已经成立犯罪之时才能起算追诉时效。例如,司法解释认为,只有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才成立盗窃罪的未遂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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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受到侵害的程度。据此,就可以将纷繁复杂的受贿行为分出不同的具体类型和罪名,便于对各种情形下受贿罪的认定和处罚。正如高铭暄教授所言:对犯罪进行分类, 大的;索贿的;给社会、集体及其他组织和公民造成较大损失的;受贿再犯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具体包括数额巨大的;给社会、集体及其他组织和公民造成巨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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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第3款第(4)项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如果是累犯,就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该司法解释 刑幅度的规定还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贪污罪、受贿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等。那么为什么同样是从15年上升为无期徒刑,有的犯罪属于从重,有的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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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普通社会成员盗窃金融机构数额巨大的行为,才能与职务侵占等行为具有同质的认定,并让不同的罪犯也享受一下最后的平等、荣誉和尊严,从量刑的角度 》,《现代法学》1996年第3期。 ⑶为此,有建议提出取消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的罪名规定,认为在盗窃罪的条文中加上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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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特别严重,对这类犯罪,法律往往列举危害特别严重的具体后果作为可以适用死刑的条件。例如,在抢劫罪中,刑法规定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等, 占死刑罪名的21。4%。这其中,处死刑的有如情节特别严重的暴动越狱罪,贪污罪等7个罪名;可以判处死刑的有如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背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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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即必须存在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数额巨大的事实,司法机关又无法查清该巨额财产的真正来源而行为人又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或拒不说明其 。这样,岂不是重罪轻判,放纵了罪犯?如果撤销原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改判贪污罪或受贿罪,则意味着司法机关办了一个错案,这显然是司法机关不能接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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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时间,数额较大,也是1万元至3万元起点,以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未还是指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发现前未还。对于每次挪用都 案件应按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型挪用公款罪处罚。 七、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 所谓挪用特定款物案件,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特定物品给个人使用,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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