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观目的是损害他人利益,客观上也是获取了非法利益,而且破产是通过法院进行裁定宣告,这与诉讼欺诈行为完全相符,即通过虚构事实欺骗法院,损害债权人利益。如果 审纠正问题,社会危害性明显低于犯罪得逞的情况,如提出显然违背起诉条件之诉讼的或提出显然没有事实理由的诉讼的,可由法院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因此该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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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举例,实务中虽然通常以杀人罪论处,但也有以保护责任者遗弃致死罪定罪的判例。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事例(因过失致他人受重伤后放置不管),即便同样的事例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6] 笔者认为,上述判决存在诸多重大疑问:首先,恋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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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当事人申请再审时表明,之所以没有在原审中提供该证据,是因为一审胜诉,证据是足够的,但对方当事人上诉后,申请人二审败诉。在前诉讼程序中法官没有 原则,认为当事人如果持有新证据原则上首先应当向法院申请再审,经法院审查予以驳回后,方可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直接申请检察院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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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为由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7]另一方面,对于某些符合上述小额标准的案件,如果法院认为确有必要适用其它程序进行审理,应允许其拥有在审查起诉时或审理过程 与一审终审制及二审终审制都能配套的非常规的上诉程序,期待其发挥的主要功能正在于为法律在各级各地法院的统一适用提供指导性案例或具有普遍性指导作用的判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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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缺刑罚可罚性、超过公诉时效等不起诉,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对于公务员滥用职权的案件,申请人只有提供公务员滥用职权的犯罪证据并获得合议庭的初步采信后,法院才会裁定 ,大致有侦查说、诉讼说与中间程序说三种,在实务上最高法院的判例则倾向于认定准起诉程序介于侦查说与中间程序说之间,即法院既有调查职能又有审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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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3年至2004年间先后多次开庭审理该系列案件,2004年8月作出一审判决。[28]又如2006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处理珠江绿洲案时,针对珠江绿洲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将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起诉的条件之一。要求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意味着当事人只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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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为偏袒之虞法官、陪审员被要求回避时,申请或者被准予或者被错误地驳回后,该法官、陪审员参与了判决。(4)法院错误地认为自己有管辖权。(5 在给予答复前,先由案件承办人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填写刑事判决、裁定审查表,提出处理意见,尔后再层报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和分管的检察长审核,对于需要提出抗诉的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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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应限期责令原告补正,如不补正或不能补正的,法院可以立即起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理论界认为,如果法院确定就此点(诉讼要件)而言存在瑕疵,则 .日本1890年《民事诉讼法》对缺席判决主义作出如下规定:原告在言词辩论期日未出席,法院将作出驳回起诉的缺席判决。[3]被告在言词辩论期日未出席,原告的陈述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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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最高法院和州最高法院决定法律问题并承担统一创制判例的职能。而联邦上诉法院和州中级上诉法院负责纠正一审判决的法律错误,保障对既存法律适用和解释的正确性 认真进行审查。经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认为异议不能成立的,应裁定驳回异议。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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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王毛运输合同纠纷案,托运人雷六起诉承运人王毛要求王毛赔偿货物损失三万元,一审法院认定货物损失不存在,判决驳回原告雷六的诉讼请求。雷六不服提起上诉, 结果是,二审如果查明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大多是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而不是查清事实后改判。而且在法官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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