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 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终结后,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原生效判决自动恢复执行。 第四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原判决、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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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二)隐藏 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再审程序。再审程序终结后,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原生效判决自动恢复执行。第四百零七条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原判决、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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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 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终结后,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原生效判决自动恢复执行。 第四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原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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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检察机关抗诉的对象范围。笔者认为,针对调解的再审事由应当区别针对裁判的再审事由。从可操作性上讲,将调解协议的内容作为再审事由比较合理。这一再审 ,无论是何种情形下超出诉讼请求,都没有必要通过再审程序加以纠正。 8?关于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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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条、第80条、第81条对再审程序做出了规定,其中第74条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间作出了限定,即判决确定后,诉讼人发现新证据或新事实足以使其 有学者认为,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较为合理{5}。但主流的观点认为,我国目前申请再审期间的设置不合理,既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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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二者在实质上是协调统一的。再审程序受到既判力理念的约束,不可能提供一切司法错误的补救。由此,必须合理设置民事再审理由,使其受既判力约束, 重要事项的遗漏(见修正案179条第12项),还包括裁判本身适用法律错误。笔者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该是明显错误,且达到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程度。而如果仅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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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程序的正义的基本要求。 (五)再审提起的时效期限规定不合理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笔者认为再审 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组织和人员行使监督权,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失误进行监督的程序。[10]这种对审判行为进行的监督也称为诉讼监督,是民主政治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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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途径多且不合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种监督程序:1、当事人申请提起的再审程序,即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 程序提起之后在开庭审理中去解决。否则,一是又会形成先定后审,二是有可能将本应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挡在门外,使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得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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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样的规定显然更加合理,因为,既然当事人申诉时,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申请再审呢?笔者认为如果承认对管辖异议的生效裁定可以独立申请再审并被驳回的,就没有必要以管辖错误为由对判决提起再审,否则将导致救济程序过剩。原本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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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样的规定显然更加合理,因为,既然当事人申诉时,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申请再审呢?笔者认为如果承认对管辖异议的生效裁定可以独立申请再审并被驳回的,就没有必要以管辖错误为由对判决提起再审,否则将导致救济程序过剩。原本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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