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过错的情节可以考虑到量刑中,但是实际判决的结果却无标准可循: 表二 案例 犯罪结果 被害人过错 其他减轻从轻因素 判决主刑 李志安案[6] 一死 与加害 被害人过错已是一个重要的量刑情节,尤其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因被害人过错而减轻犯罪人刑罚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日趋增多,在没有法定从轻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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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界定,以此测查主观恶性。(35) 2.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理论 死缓制度是我国独特的、独创的死刑执行方式,是我国长期执行少杀慎杀刑事政策的法律表现,也 适当缩短间隔时间。 针对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特别是对因累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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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杆。后迫于公共舆论的压力,同年7月1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启动对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的再审程序。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昌奎案一纸看似平常的将死刑 。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改判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一由死转生的判决,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巨大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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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杆。后迫于公共舆论的压力,同年7月1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启动对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的再审程序。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昌奎案一纸看似平常的将死刑 。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改判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一由死转生的判决,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巨大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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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就是我国独创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简称死缓制度)。这一制度上的创立,给 杀可不杀的不杀。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有明显错误的过失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往往都没有适用死刑,这些都是我国刑事司法轻刑化的可喜趋势。 (二)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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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亡,5人重伤,8人轻伤的严重后果。第二个案件是张君和李泽军故意杀人、抢劫案。以张君为首组织了一个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暴力集团,从1991年 《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据此规定,对犯罪分子适用死缓,应当同时符合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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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死刑是强化守法意识的重要途径。 但是我们决不能因此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杀人越多威慑力越大,犯罪也就会减少。犯罪这种社会现象是社会综合病态的一种反映, 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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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第四章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第二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缓期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不得假释。对1997年10月1日以前犯罪并被判刑的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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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级人民法院的调研也发现了相同的问题。在刑事被害人要求赔偿的案件中,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抢劫等涉及人身权利被侵害的案件占96.6%, 可行的选择。[79]而在限制死刑、扩大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适用的量刑情节的选择上,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以及犯罪分子出于义愤而杀人等情况都被部分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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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不满18岁的人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 至多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第44条) 。应当肯定, 中国1979年刑法典已经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基本权利作出了特别保障性的规定 第17条第2款明确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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