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必,至少可以说在目前我国尚存在死刑的情况下是值得商榷的。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如果坦白,判处死刑在现实生活中是常见的,这怎么说也不是一个坦白要从宽。 这种情形下才是法官以看得见的方式主持正义。否则,纵然裁判结果是公正的,但法官存在偏袒的可能和歧视被告人,这样的结果就会使被告产生不公正感。旁观者也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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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样,此案判决的确缺少了这样一个在司法实务中依法、依情、依惯例都不应该缺少的关键物证,从而导致证据之间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样的结果只会是公诉方只能 是被害人理亏而使邓玉娇侥幸无需负担民事赔偿。然而陈庆梅的一审判决结果却是,在有法定量刑的情况下,被判故意伤害罪从重处予无期徒刑,并承担七十多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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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不够清晰,而各判决种类之间的关系如何,怎么互补、配合,其各自的适用条件有何区别,都没有明确规定。在存在多种判决形式的情况下,如何清晰界定 ,而是反过来审查原告有没有违法,这样的举动不能不说是被告行政机关与法院合作关系的一个缩影。 维持判决还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缺憾是维持判决直接对被诉行政行为产生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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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自言自语, [13] 但是双重含义说概念框架的采用也是产生这种分歧的重要原因。就如逻辑学家所指出的:存在这样的情况:表面上的歧见实际上却不是真正的岐 结果的双重含义,我们又怎么能够指望一般民众能够准确区分和加以使用呢?如果证明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并不能为人们所理解和区分,那么这样的概念系统究竟有什么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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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还是我的,这个在法律上可行吗? 不可行。因为如果这样可行的话,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把物的所有权移转给甲,然后甲把物又卖给乙了,甲因此获得的价金是 ,那个是什么关系。律师在受理、代理案件的时候,才能从法律上的关系入手去分析谁对谁错,法律也是用这样的方法作出判决的。如果把法律关系搞得很复杂,说什么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18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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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还是我的,这个在法律上可行吗? 不可行。因为如果这样可行的话,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把物的所有权移转给甲,然后甲把物又卖给乙了,甲因此获得的价金是 ,那个是什么关系。律师在受理、代理案件的时候,才能从法律上的关系入手去分析谁对谁错,法律也是用这样的方法作出判决的。如果把法律关系搞得很复杂,说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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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丧失其妥当性,或者这种妥当性会受到怀疑。在证人作证问题上,很显然,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就存在这样的情况。而且,由于立法的技术性问题,导致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 ,接着如何在审判程序处理证言也是一个问题。德国莱比锡法院曾在1902和1903年在两个案件的判决中就所谓的秘密作出判示,指出在询问证人时,证言涉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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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纽科案判决中说:在信用证关系中,开证行负有严格的审单义务,其以确定单证是否表面相符作为付款条件。且只有在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情况下才能支付信用证 以数字结尾的,并且开证行的职员对受益人所指的信用证也没有产生怀疑。因此,这样的差异不会导致误解,即使是适用严格相符的原则,该不符也不能构成拒付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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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法律本身并不正义,我们怎么还能援引此种法律去评价公民的行为呢?但是,罪刑法定却要求我们不用顾及法律本身的缺陷,而机械的适用它。这样的结果势必造成更加的不 是如此)。这是由不同民族、风俗、地理环境以及各自的语言文字所决定的。即使同一国家、同一法律也存在这样的情况。诚如洛克所言“当我们用词把这样形成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90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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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的话,这样的案件审理明显就是给中央政府一个耳光,地方法院竟然违反刚刚修改的宪法,而且违反以后不受任何追究,这个情况确实我觉得锦涛同志也会感觉很郁闷 自由的案件里面,我们看不到法院依照我们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享有出版言论自由这样的规则来去判决案件,这是我们比较失望的,所以我觉得第三个方面的问题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73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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