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收入,也没有明确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申报义务行为人的法律责任。[1]1997年刑法关于该罪的规定沿袭了1988年的规定,上述的政策性文件中的申报义务也没有 不能得出行为人对非法明知的结论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与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自愿发生性关系并不构成强奸犯罪,行为人与已满十四周岁妇女发生性关系并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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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于应知,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十分罕见,因而对司法实践并无影响。但刑法关于应知的规定却提出了一个重大问题:它所指称的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到底是故意 违反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只要强行性行为的事实客观存在,主观上的强奸故意是毋须另行证明的。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客观事实相同,主观罪过形式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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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并非仅是称呼的略有不同,它是整个犯罪理论新进展的一个组成部分。德国1979年新刑法关于错误的规定就是受新分类影响的立法例,同时,这一立法例又是对新分类十分 不能犯。前者如误将白糖当砒霜而用于投毒杀人的;后者如将男人误认为女人而强奸的,撬开保险柜而其中空无一物的等等。在这些事例中,行为人虽有认识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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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不少值得称道之处,如明确划定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刑事责任的范围,取消原刑法关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负刑事责任的模糊规定 令人难以正确把握。如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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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片面教唆犯,只要被教唆者确系因教唆者唆使其犯罪的言词而引起犯意,教唆者就符合刑法关于教唆犯的规定,因而也不需承认。据此,立法上可对片面(有形)帮助者 (2 )教唆14 周岁以上不满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也按照教唆犯从重处罚。(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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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1997年刑法典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不是被迫停止;从客观上看,预期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因此,完全符合中国刑法关于中止犯的构成特征的规定,应当以中止犯论处。而且承认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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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暗示着非高利转贷而以自有资金发放高利贷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理如同刑法明示强奸是犯罪,即同时暗示通奸不构成犯罪一般,不需赘述。因此,将以自由 的立法精神的背离。正是如此,将民间高利贷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才会必然导致与刑法关于高利转贷罪的法定刑的规定上的矛盾。高利转贷是骗取银行贷款、改变贷款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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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注重的是经济犯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和刑罚适用,以及刑法关于经济犯罪规范的制定、修改、释解。 现行经济刑法的特点主要如下: (一)、较为全面涵盖了经济 人们避免误入歧途,甚至发生交通事故。经济犯罪大多数是法定犯,远不及杀人、放火、强奸、投毒、盗窃等其他刑事犯罪的自然犯那样,仅凭一般社会公德标准便可判断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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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非职务土地犯罪,即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非法转让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09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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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并非仅是称呼的略有不同,它是整个犯罪理论新进展的一个组成部分。德国1979年新刑法关于错误的规定就是受新分类影响的立法例,同时,这一立法例又是对新分类十分 不能犯。前者如误将白糖当砒霜而用于投毒杀人的;后者如将男人误认为女人而强奸的,撬开保险柜而其中空无一物的等等。在这些事例中,行为人虽有认识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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