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和天津市公安局会签下发了《关于对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意见》,文件明确规定了聚众斗殴系出于逞强争霸、报复泄愤等 要件,但在共同犯罪的场合也有聚众行为表现。应该说典型聚众斗殴犯罪和寻衅滋事罪也是容易区分的。然而对于单方聚众殴打他人的聚众斗殴犯罪和多人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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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必然关系,两者缺一不可,不可分开来单独评价,只能作为一个整体一次性评价,以一罪定罪处罚。 另外,笔者还想阐释这样一个问题,即,如果行为人的强迫交易行为造成 达到获取非法利益或精神、肉体享受之目的,其犯罪故意具有明显的贪利性;寻衅滋事罪中行为人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仍积极地去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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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的其他商业性或经营性活动,须遵循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因此,强迫交易罪中的交易主体双方均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和意思自治权,依法进行的交易活动从 看出寻衅滋事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的侵害,丝毫不亚于强迫交易;从理论上看,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秩序,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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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六十三条并没有规定抢劫罪必须“当场”强取财物,但刑法理论为了区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对抢劫罪提出了“两个当场”的要求(当场实施暴力、胁迫,当场强取 可能具有逞强好胜和填补其精神空虚等动机。[2]再如,既然强拿硬要成立寻衅滋事罪不要求采用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方法,那么,以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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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故意伤害属于常见、多发性案件,在司法实践当中,一方面,寻衅滋事罪以及故意伤害罪之间在外在表现 形式上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难以区分;另一方面,一旦 象是明确的。 四、从殴打的结果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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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必然关系,两者缺一不可,不可分开来单独评价,只能作为一个整体一次性评价,以一罪定罪处罚。 另外,笔者还想阐释这样一个问题,即,如果行为人的强迫交易行为造成 达到获取非法利益或精神、肉体享受之目的,其犯罪故意具有明显的贪利性;寻衅滋事罪中行为人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仍积极地去实施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68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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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的最低程度”,强调的是“适度”。因此,以“非法获利数额较大”作为强迫交易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最低程度,即数额方面的“情节严重”是符合立法原意的;再次, 达到获取非法利益或精神、肉体享受之目的,其犯罪故意具有明显的贪利性;寻衅滋事罪中行为人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仍积极地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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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能具有逞强好胜和填补其精神空虚等动机。⑵再如,既然强拿硬要成立寻衅滋事罪不要求采用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方法,那么,以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 探析[J].法学评论,2002,(4). [2]李希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新论[M].北京: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164. [3]王作富.刑法分则实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92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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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具有逞强好胜和填补其精神空虚等动机。 [2]再如,既然强拿硬要成立寻衅滋事罪不要求采用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方法,那么,以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 罪的罪名。本文只是为了避免混淆与表述方便,将奸淫幼女类型的强奸罪称为奸淫幼女罪。 [2]成立抢劫罪要求有故意与非法占有目的,但对动机并无任何限定;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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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的最低程度”,强调的是“适度”。因此,以“非法获利数额较大”作为强迫交易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最低程度,即数额方面的“情节严重”是符合立法原意的;再次, 达到获取非法利益或精神、肉体享受之目的,其犯罪故意具有明显的贪利性;寻衅滋事罪中行为人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仍积极地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7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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