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的死亡即是意外,丙的死亡不能归责甲乙两人,所以两人都是杀人未遂。一般人的评价也许相反,既然现实上发生死亡的结果,而且确实是下毒所引起 乙的生命非常危险。 [6]这对故意犯而言是指行为并没有完全实现构成要件,所以只成立未遂。 [7]如果升高小孩的危险,造成小孩死亡,死亡结果可以归咎推人之举。不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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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确定状态而未成立,有自相矛盾之嫌。更何况,在出现未遂结果时,如故意杀人未遂而致人伤害,杀人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难怪有 ,并不合理。例如,行为人对准被害人大脑开枪,结果必然是他人死亡,故行为人只能出于杀人故意,不可能是伤害故意。危害结果的绝对同一性表明;所谓复合罪过形式不易走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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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因而转化到逻辑关系就不存在完全的责任,但仍应负相应的责任故意杀人未遂的责任。[31] 那么在前一行为不足以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又该如何对待呢 存在,但是它的现实发生却要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这个区分已经能够解决犯罪未遂以及犯罪实施阶段和完成阶段的中止与犯罪结果的关联问题,无论是外在客观原因或者行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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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对各共犯的量刑上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1.在轮奸共犯中划分既遂与未遂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认定事实不清而导致量刑不当;2.在轮奸共犯中划分既遂与 ,那么便完成了故意杀人罪的全部构成要件,那么所有共犯均应对全案负责,应视为故意杀人既遂。(2)强奸既遂具有不可替代性。强奸既遂要求的是每一个行为人必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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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倘若故意杀人罪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对应的是一般情节以上的杀人罪行,那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对应的只能是轻于一般情节的杀人 的情节)为根据选择了减轻的法定刑之后,必须避免重复评价。例如,倘若将杀人未遂作为情节较轻的根据,选择了减轻的法定刑,那么,就不得再适用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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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共同犯罪,在不能查明谁的行为导致丙死亡时,甲、乙各自单独承担杀人未遂、伤害未遂的责任;②按照强硬的部分犯罪共同说,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正犯, 内存在构成要件的重合,因此,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正犯,由于甲具有杀人的故意,另单独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按照强硬的行为共同说和温和的行为共同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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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对实行的着手没有必要完全按照日常用语上的含义加以解释,如果将其解释为划定未遂处罚阶段的时间性概念,那么,这种解释也不至于不自然到违反罪刑法定主义的程度。 行为人故意犯罪既遂的责任。[36]按照这种学说,上述案件中的乙成立对甲的故意杀人未遂和对丙的过失致人死亡,而甲支配了致丙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839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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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负责。 如蒙古刑法典第6条第2款规定:14岁以上16岁以下的犯罪人实施杀人、故意重伤和故意伤害他人而导致健康损害的行为,强奸、盗窃、抢劫应当负刑事 不能认为具有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符合性。饮酒之后没有实施杀害行为的场合,认为构成杀人未遂罪,即使从社会通念上看,也是非常不妥当的。[27] 意大利学者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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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对实行的着手没有必要完全按照日常用语上的含义加以解释,如果将其解释为划定未遂处罚阶段的时间性概念,那么,这种解释也不至于不自然到违反罪刑法定主义的程度。 行为人故意犯罪既遂的责任。(36)按照这种学说,上述案件中的乙成立对甲的故意杀人未遂和对丙的过失致人死亡,而甲支配了致丙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870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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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直接故意杀人既 遂的情况下是实害犯,而在直接故意杀人未遂、中止甚至预备的情况下则是危险犯,于 是故意杀人罪便既是实害犯又是危险犯。而从实害 》,中 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333334页。)有的学者提出,既遂并不一定作为未遂的对 称,犯罪的完成状态是客观存在的,这无论是对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813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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