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手破坏,就被当场抓住,尚未造成上述严重危险,就应该认为是犯罪没有得逞,是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未遂。因此,对于这样的犯罪,在认定其是否得逞时,应注意查明其 已无必要再用刑罚手段去威吓(预防)行为人将来再度犯罪或恢复因着手犯罪而被破坏的法律秩序。[14]台湾刑法第27条之规定,显然是前述有关中止犯的刑罚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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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如将铁棒绑牢后确实存在失火车倾覆、毁坏危险。最后法院认定该行为为破坏交通设备罪(未遂)是正确的。[17]很明显,在该案中法院认为危险犯是 下面的难题:在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罪名中,116条和119条第一款同是一个罪名――破坏交通工具罪。而且是两个分别独立的罪名,那么,按照“刑法分则以既遂为模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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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手破坏,就被当场抓住,尚未造成上述严重危险,就应该认为是犯罪没有得逞,是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未遂。因此,对于这样的犯罪,在认定其是否得逞时,应注意查明其 已无必要再用刑罚手段去威吓(预防)行为人将来再度犯罪或恢复因着手犯罪而被破坏的法秩序。[11]台湾刑法第27条之规定, 显然是前述有关中止犯的刑罚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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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共场所或者公共 依其主观的内容以他罪如爆炸罪、过失爆炸罪、放火罪、失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论处,非法携带的行为则不再单独构成其罪。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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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取财物,故应认定为抢劫罪。[22]在我国《刑法》第116、119条的破坏交通工具罪中,列举的交通工具只有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再没有其他交通工具, ,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该定语读起来十分拗口,而且还使用了不少诸如称霸、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83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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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取财物,故应认定为抢劫罪。[22]在我国《刑法》第116、119条的破坏交通工具罪中,列举的交通工具只有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再没有其他交通工具, ,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该定语读起来十分拗口,而且还使用了不少诸如称霸、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83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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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 、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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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害结果,则不再是危险犯即不能再按刑法第116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之危险犯来处理,而是构成危险犯之结果加重犯,即要按刑法第119条所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之结果加重犯来惩处了。因而对危险犯来说,并不存在成立防止物质性犯罪结果发生类型的犯罪中止之可能;中国刑法第24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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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在危险程度上的要求,目的在于将该行为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破坏行为相区别,其实,这两种犯罪的既遂标准和其他犯罪一样,都是以犯罪 危险是具体的危险,法律明确规定的危险,是一种可以确定的危险。如破坏交通工具罪,必须要是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时才可成立犯罪既遂。而这种危险是具体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48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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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同上 18 失火罪 刑法第115条第二款 刑三修改 19 过失决水罪 同上 20 过失爆炸罪 同上 21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同上 22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上 23 破坏交通工具罪 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24 破坏交通设施罪 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25 破坏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1804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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