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 国家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责任,也可以称之为职责。但是仅仅依靠国家履行保护和开发水资源的职责并不能达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从实践和当今水资源保护的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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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 国家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责任,也可以称之为职责。但是仅仅依靠国家履行保护和开发水资源的职责并不能达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从实践和当今水资源保护的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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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可见,只有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和乡(镇)、村企业有地上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 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房地产抵押权与承租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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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等概念,同时包括废弃《民法通则》第81条规定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承包经营权等权利概念,将这些权利概念归入相应的地上权或永佃权概念 的土地使用权,是指在国家、集体的土地上为建筑或种植竹木,此为地上权;开发土地资源为使用,如挖掘土地的泥土烧制建筑材料,以及对其他国有资源的开发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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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等概念,同时包括废弃《民法通则》第81条规定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承包经营权等权利概念,将这些权利概念归入相应的地上权或永佃权概念 的土地使用权,是指在国家、集体的土地上为建筑或种植林木,此为地上权;开发土地资源为使用,如挖掘土地的泥土烧制建筑材料,以及对其他国有资源的开发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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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9条、第10条,土地的范围只是指已被开发的土地。尚未承载人们劳动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及水面,均是与土地并列的概念;(2) ,土地的范围包括耕地、山林、鱼塘、茶山、桐山、桑田、竹林、果园、芦苇地、荒地、水利工程、盐田、沙田、矿山及湖沼、河港、牧场以及道路、护堤土地、飞机场等。[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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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主要是指在工业革命以前人们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所导致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即由于过分开垦荒地,滥伐林木、过度放牧,掠夺捕捞等而引起的 对社会生产力的极大解放,这种解放刺激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但与此同时,对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和各行业污染物排放量也会随之高速增加。然而,由于国民经济尚处在粗放型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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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通过的《物权法》第60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农民 该区下一步还将重点推进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10个乡8.5平方公里土地储备一级开发工作。为此,该区将建立乡级统筹的经济管理体制,各村以本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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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必须认真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违反规划占用耕地或者开发利用其他土地资源。作为农业基础设施的乡村机耕道路、机井和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 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沙滩、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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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正常的土地行政管理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土地资源,保障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促进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行政审判实践,就审理 ,当时的“四固定”,主要是耕畜和林地,对当时未开发的荒地,一般未固定。因此,随着这部分荒地的开发可能发生争议,按原有关政策规定:“四固定”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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