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成立共同犯罪。最终,对二人又可以分别定罪,无需追求一个共同的罪名。至于最终选择哪个罪名,可以根据想象竞合犯原理来解决。具体而言: 毕某的行为同时 的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原则,这是不容否定的。{34} 2.共犯处罚根据。 对共犯的处罚根据的认识,四要件理论往往采取责任共犯论[2]。之所以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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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成立共同犯罪。最终,对二人又可以分别定罪,无需追求一个共同的罪名。至于最终选择哪个罪名,可以根据想象竞合犯原理来解决。具体而言: 毕某的行为同时 的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原则,这是不容否定的。{34} 2.共犯处罚根据。 对共犯的处罚根据的认识,四要件理论往往采取责任共犯论[2]。之所以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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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论,对非军人以盗窃枪支弹药罪论。[12 ]以上我们可称之为完全的行为共同说。此外,还有一种构成要件的行为共同说,主张共犯的成立__不要求整个犯罪行为共同,只要 明知的,二者就非身份犯成立共犯,对有身份者则依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或想象竞合的处罚原则,以身份犯从重处罚。例如,一般公民甲与邮电工作人员乙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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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行为人构成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想象竞合犯,应按照行为的具体情况在两罪中择一罪从重处罚。二是行为人在销售伪劣商品的过程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刑法第141 条至第148条规定的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罪发生竞合时,如果适用特别法规,有时可能会轻纵罪犯。为此,刑法第149 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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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也有人认为应数罪并罚);第三种观点认为,该行为符合想象竞合犯的特征,应当从一重罪处罚;第四种观点认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 竞合。而生产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并不存在必然的交叉关系。因此,对这种情况应以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即从一重罪处理。 (二)行为人销售的伪劣产品又是假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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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过失说。 二、结果加重犯与相关犯罪形态的关系 ㈠结果加重犯与想象竞合犯的关系 结果加重犯与想象竞合犯的交叉程度常因各国刑法对结果加重犯范围的规定 重犯概念)。因此在行为人具有杀意而奸淫妇女时,就不能适用强奸致死伤罪的规定,只能成立杀人罪与强奸罪的观念竞合,而不是结果加重犯。另一种观点认为,刑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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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最重要的问题,日本学者通常称前者为共犯的外侧边界,后者为共犯的内侧边界。[42]简言之,共犯论首先解决共犯的处罚范围问题,即什么行为能作为共同犯罪加以处罚, 实行全部责任的归责原则仅适用于故意伤害的归责,而不能适用故意杀人罪的归责,结果甲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想象竞合犯,而不成立故意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765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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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范畴中,而故意重伤则被排除在外呢?我们认为,故意轻伤害应当适用刑法第234条第1款的规定,即应对这种行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依照刑法第 行为,应当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按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的原则,最后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处理。第二种意见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007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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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范畴中,而故意重伤则被排除在外呢?我们认为,故意轻伤害应当适用刑法第234条第1款的规定,即应对这种行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依照刑法第 行为,应当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按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的原则,最后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处理。第二种意见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029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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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金融诈骗犯罪之间在构成要件上并无必然的竞合,这种情况属于想象竞合犯形态。笔者同意前者的观点。所谓法条竞合通俗地讲就是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 处罚在理论界和司法界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处理;第二种观点认为应该按照行为人的主行为定性;第三种观点认为应该按照连续犯的处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9519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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