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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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社会公正,确保法院权威。 二、重构民事再审制度之价值基础 现代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要求,民事再审制度作为受到二审终审瑕疵裁判的特殊救济程序,其目的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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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论的体现。尤其是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联系起来,作为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而不考虑民事诉讼自身的特点,更是具有明显的片面性。对法院而言,“实事求是,有 对重大和有原则意义案件的三审终审,一般案件的两审终审和小额案件的一审终审,这是最近一段时间学界主流性的观点。笔者赞同民事诉讼所设立的审级制度应当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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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7173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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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代表,再审程序在民事诉讼法典中属于纠错、防错的技术性安排,是司法大厦中设置的基本备而不用的消防通道。在大陆法系国家如日本,由于三审终审制度以及 .L.753,Fall,1997. [26][德]汉斯.约阿希姆.穆泽拉克:《德国民事诉讼法基础教程》,周翠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09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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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尴尬局面。所以,主张以三审终审制,替代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两审终审外加再审程序,因而主张取消我国现行的民事再审制度。上述二种观点,我认为都不妥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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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作出的裁判不能上诉,这样可以避免某些再审案件久审不结的结果。[7]但如果上一级人民法院将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一审 终审处理的民事纠纷而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不确定到确定,又因再审程序的启动再次导致不确定,如果让再审诉讼无休止地进行,从一审到再审终审,往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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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后原判的废弃率也高达22.23% [5](P 1055)。民事诉讼中的高上诉率、高再审率和高废弃率,说明我国现有的两审终审制在保障司法公正方面尚 监督程序 四级三审终审制能否发挥理想的审级功能,能否克服现有审级制度的缺陷,还取决于终审裁判对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能力以及法院对既判力法理的尊重。终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853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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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两个本来具有密切关系的制度,在立法上没有被综合地考虑。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级别管辖的内容看,我国法院系统中的各级人民法院——从最低等级的基层人民法院 两审终审制度产生出的司法裁判的终局性在适用再审制度时被打破。因此,从民事诉讼原理上讲,两审终审制度通过设立一审和二审程序得以反映,即一审和二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436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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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分别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人民法院受理。 第三百八十条 适用特别程序 、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第五百二十六条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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