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出生后的子女应当由其父母抚养。对于某方 以对患者本人提供诊疗服务为其宗旨,并不负有保障患者外他人与医疗活动无直接关系[5]的权益,如男方的生育权,医方也并不会因此而承担侵犯他人生育权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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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焦点是冷暴力应否立法。 [1] 讨论中涉及的一个冷暴力的典型案例,就是一个女离婚当事人,结婚十年,丈夫拒绝与其发生性关系,直到离婚还是处女。由于该女当事人不是 作为,也包括不作为。诸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有病不给治疗、不给饭吃、等等,都属于虐待。因而,所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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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如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不论这种行为是肉体的 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言语,从而引起他人难受。 3) 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二、 家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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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以及其他直接针对他人性特征的强迫行为(如心理恐吓、身体暴力或人身威胁),而不论该行为人与受害人的关系如何,发生地点包括但不局限于家庭和 的社会环境,有效地保障妇女权益。 【作者简介】王靓华,男,广东华韵馨颖律师事务所(China-spirit Law Firm)主任,高级合伙人,法学硕士,从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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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绝对正确的,也并不是像一般人所理解的那样,是强迫我国刑法学屈从于西方的文化霸权和话语霸权。问题的关键在于:我国以苏联刑法学为模本所建构的理论体系 正犯的行为依构成要件理论是符合基本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但是对于犯罪的发生只有间接、轻微关系的狭义共犯(教唆犯、帮助犯)的行为,本身并不能成为独立的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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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官司输了钱”[??]. 这种状况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债权人寻求法律保护的积极性,而且还容易导致犯罪的发生。例如,债权人在“法律追讨债务”未果时,很容易采取非法 审判程序。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即被剥夺了对其财产的管理处分权,并形成围绕债务人的种种法律关系,让破产财产管理人对财产进行管理,形成分配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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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按刑法第233条或第260条对加害人实施法律制裁,也许能避免酿成最后的悲剧。因此本案的发生,在于没有实施法律。但是如果深入考察法律得不到实施的原因,就 法律的目的看,主要是维护社会秩序,而血缘关系是重要的社会组织,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是社会矛盾的缓压阀;如果强迫血亲相证犯罪,则很可能造成该血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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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一方尤其是男方具有亲子关系为前提。这是因为我们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传宗接代的思想,正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无法生育或者没有生育男丁的夫妇甚至通过养子、过继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征求意见二稿)》,在第38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一方采取欺骗、威吓、强迫命令、乘人急需、与他人恶意串通的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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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性欲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理论,构成聚众淫乱罪的人只能是自愿的,不可能是被强迫的。[1]1979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并 淫乱罪被追究刑事责任。[3]2010年3月,广东省东莞市一职业技术学校发生不雅视频事件,一段有关一女两男的性爱视频在网络中疯狂传播。两个多月后,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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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道德规范,认为强迫人们为他们不赞成的目的交出自己创造的许多东西去帮助不认识的人是合理。当法律同大多数人认为是合乎道德的而且正当的准则发生矛盾时,他们就 的实际措施和制度性手段来加以实施,康德将其归为法律状态:法律状态是指人们彼此的关系具有这样的条件:每个人只有在这种状态下方能获及他所应得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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