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 依法不予从宽处罚。三要加强规范执法和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警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正确履职,特别是要规范现场执法,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妥善化解矛盾,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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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车祸丧生,甲应该负的医疗责任因乙遭车祸而不再发生,汽车肇事者应当对乙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 (四)多因多果,是指几种行为或者物件同时或者先后对未有损害 发生的损害结果出发,逆向探析导致产生该结果的具有原因力之事实。例如甲驾车操作不当,与酒醉后的乙所开之车相撞,乙车失控撞倒路旁的电线杆,电线杆的倒地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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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获得合同之诉的附属利益[8].由于英国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中的附属利益的确定标准极不一致而且非常灵活,原告同时获得两项附属利益,有可能加剧被告的实际负担。 部门和电力管理部门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首先有过错的是酒醉司机,是他将电线杆撞倒的,虽然他预见不到骑摩托车者的死亡,但是,毕竟还是导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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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在此案中,原告在公共高速公路边上散步而被被告的卡车所撞。酒后驾车的被告停车对受害人大声吆喝但没有听见回答,于是继续行驶。此后原告对被告起诉 ,即应在刑罚上承担刑事责任,也应对受到损害的一方或死亡一方的遗孀或其子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1]Posner先生同意Ames的此种理论,认为法律应当强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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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的实效性。 尽管这一命题具有相当广泛的合理化根据,但是,这只是一个大致妥当的标准,而并不具有绝对性的意义。笔者认为,传统观点有以下不足之处: 首先,任何 过错在诉讼法上不能直接成为证明的对象,能直接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是诸如酒醉驾车等能被评价为过错的具体事实。同理,能够证明过错不存在的事实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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