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要件都不齐备,可是又怎么能一并忽视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主观心态的认定呢?不同的犯罪当然应该分别加以处理。最后,如果认为对加重情节只能出于过失,那么 观点值得商榷,从规范层面而言,刑法总则规定的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犯罪与间接故意犯罪^因此,只要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为故意犯罪,那么,就既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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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否定说的学者所言,身份也会影响此罪与彼罪的认定。例如,侵占公司财产时,如果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便成立贪污罪;倘若行为主体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只能 产生犯罪故意的行为,帮助犯必须是帮助故意犯罪的人。⒇于是,在一些场合,如果否认无身份者可以成立身份犯的间接正犯,就会形成无身份者不成立任何犯罪的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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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破产的,是所谓正犯后正犯理论的提出。在传统的间接正犯那里,被利用者或者无罪责、或者无不法,至少不是一个故意犯罪的完整的答责者,只有利用者才是需要为故意 的另一种特殊形态,即未遂犯中体现得亦相当明显。在认定共同犯罪的未遂时,主流观点对共犯和正犯分别有不同的看法。在共犯那里,由于受实行从属性制约,共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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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危险。若危险是结果,则在该过程中充斥着无数的结果。对犯罪的认定而言,这无数的犯罪结果显然无法把握,也不具有决定性意义。另外,若以危险 种行为犯或危险犯,如果行为人放任此类行为或放任此类危险发生,则行为人就已经存在间接故意而无需出现有形危害结果了。(54)进而言之,倘若对醉驾行为附加情节严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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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论处。如此处理,不至于不当地将之认定为(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进而导致对邪教组织犯罪的轻纵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462463页。 ⑶邵建国诱发并帮助其妻自杀案的处理即是代表例。参见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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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承认;否则教唆犯就将成为正犯。[11]另外,如果引起了他人故意犯罪的前行为是故意实施的,将被认定为他人犯罪的帮助犯或者教唆犯;由于《刑法典》规定的帮助犯或者 》第26条将强制者规定为教唆犯;(2)根据极端从属性立场下的间接正犯理论,幕后者是受强制之犯罪的正犯,而不是教唆犯;(3)因为间接正犯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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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意的,而是因为行为人完全可能对其防卫过当造成的危害结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可见,这里对故意的认定始终是严格按照我国《刑法》第14条对犯罪故意的 过当可以构成故意犯罪的观点不仅符合刑法的规定,而且能够与刑法关于防卫过当以重大损害结果的出现为必要、防卫过当应当减免刑罚以及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具有同一本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303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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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时候或在请托事项完成过程中,产生了利用职务之便的故意就必然是直接故意,没有间接故意存在的余地,行为人不积极追求贿赂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的希望态度 的主观心理状态时,只能通过对其危害社会的行为和结果进行客观的科学分析,才能正确认定其是否出于故意、过失以及故意犯罪的具体动机和目的等。如果否认这一标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301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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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意的,而是因为行为人完全可能对其防卫过当造成的危害结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可见,这里对故意的认定始终是严格按照我国《刑法》第14条对犯罪故意的 过当可以构成故意犯罪的观点不仅符合刑法的规定,而且能够与刑法关于防卫过当以重大损害结果的出现为必要、防卫过当应当减免刑罚以及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具有同一本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29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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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时候或在请托事项完成过程中,产生了利用职务之便的故意就必然是直接故意,没有间接故意存在的余地,行为人不积极追求贿赂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的希望态度 的主观心理状态时,只能通过对其危害社会的行为和结果进行客观的科学分析,才能正确认定其是否出于故意、过失以及故意犯罪的具体动机和目的等。如果否认这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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