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而影响到法政策(将来的法/de lege ferenda)依据。[7]按德国建构目的性犯罪论体系的主要人物韦尔策尔(Welzel)的话来说,应当根据行为的存在特征, 却了对个罪法益的基本定位,则并不可能真实有效地解决是否该当的问题)。尽管当下刑法界对犯罪客体及其规定性争议不休特别是分则个罪中的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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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观方面的危害社会行为要件存在重复评价 我国刑法学界传统的观点认为,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如果一个行为不侵害 仔细分析这种定义模式其实是将危害行为进行概念的剥离,把危害行为的外壳置于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之中而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客观构成要素,而在解释危害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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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对若干重大关系的混淆 (一)难以兼顾形式判断与实质判断 在中国刑法学理论中,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诸要件紧密关联,彼此印证,形成一个 ,冲破刑事法网的约束,破坏人们的规范信赖感,从而值得加以谴责的。 [19] 对犯罪的认定,沿着规范承认规范破坏规范重建这一线索进行,可以突现规范违反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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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犯罪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事实中重要的构成部分,是指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又为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按传统的观点是指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这一扩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是调和了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观点。主观主义认为犯罪行为是犯罪人危险人格或性格的体现,应处罚的是行为人。而客观主义则重视客观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72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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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出不穷,危害后果越来越严重,受害人的数量越来越多,受害人的范围越来越广泛,该类犯罪危害后果已经从量变发展到质变,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 均衡原则,罚当其罪。 3、正确认识复杂犯罪客体的主次关系与犯罪行为的定性关系问题 根据刑法学理论,犯罪行为的定性依据不仅在于法律规定,而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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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学者们力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建立社会主义的犯罪构成体系,其中最具有代表性又为此作出实质性贡献的首推A.H.特拉伊宁,在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能否认定为构成要件就值得思考。因为犯罪客体从刑法规定上看有许多不明确,甚至根本没有规定,需学者们抽象概括。如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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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与刑罚之间存在着什么社会关系,而是其本身就反映着不同主体之间的某种社会关系。所以犯罪客体作为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并不是直接被犯罪 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评判哪些行为对社会关系具有破坏作用即社会危害性及危害性的大小。刑法把这些行为类型化,它具有所谓的过滤作用,而过滤作用的具体的操作者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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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体要件,即可推定被告人具有刑事责任基础;如果被告人(一方)不抗辩,犯罪即告成立{2}。 其次,作为反面、消极维度的法律辩护事由(legal defense) 所谓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其基本意思即该行为实际并未侵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犯罪客体)。另一方面,其主观层次可以纳入主观要件(主观罪过)中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747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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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铭暄、马克昌教授主编的《刑法学》教材仍然是犯罪构成四个要件说,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与犯罪的主观方面; 〔14〕46 - 137 Н. С. Таганцев)为代表的俄国学者所继承与发展,成为今日在中俄两国广泛流传的犯罪构成四要件一体化体系。所以,应当回到塔甘采夫去,即应当彻底回到塔甘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724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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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铭暄、马克昌教授主编的《刑法学》教材仍然是犯罪构成四个要件说,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与犯罪的主观方面; 〔14〕46 - 137 Н. С. Таганцев)为代表的俄国学者所继承与发展,成为今日在中俄两国广泛流传的犯罪构成四要件一体化体系。所以,应当回到塔甘采夫去,即应当彻底回到塔甘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694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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