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试行。一、关于总则部分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 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五、关于附则部分63、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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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时试行。(1985年9月11日)一、关于总则部分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 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五、关于附则部分63、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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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试行。一、关于总则部分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 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五、关于附则部分63、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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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试行。 一、关于总则部分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 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五、关于附则部分 63.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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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试行。 一、关于总则部分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 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五、关于附则部分 63.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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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 送达诉讼文书。” 根据上述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要注意的是,因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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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总则部分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 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偿还。 五、关于附则部分 63.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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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试行。一、关于总则部分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 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五、关于附则部分 63.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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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试行。 一、关于总则部分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 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五、关于附则部分 63、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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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试行。 一、关于总则部分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 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五、关于附则部分 63.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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