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民事案件相应减少。从此前的情况来看,原来中级法院受理的再审案件基本上是本院终审判决的案件,而此类再审民事案件在新民诉法实施后,管辖将上提一级由高级 ,能充分保障和维护程序公正这个根本。此外,要变申请再审为再审之诉,无限再审为有限再审。应该取消法院自行决定再审权、弱化直至逐步取消检察院的民事再审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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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可见我国只规定了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两种方式,对于依 故意不依法自行回避或对符合回避条件的申请故意不及时作出决定的,应裁定一律无效。笔者这样的分析明显是一种折中,甚至完全是一种猜测,问题的关键是被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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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人员。对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约定履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上级法院及本院对案件决定再审,案外人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无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不能提供执行 上的,最终仍然是两权归于“一端”,那就是要受执行局的领导,从属于执行局。执行局可以对两个庭进行“协调”,还是没有彻底地实现分离。用通俗话讲还是“一个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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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诉状一看,这份诉状写的很特别:名称只写“起诉状”三个字,没写是民事还是行政,事实和理由里也没引用《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法规。这样我们就可以圆通 说,律师的职能不仅在于维持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在于要用科学的思维影响和说服法官。否则,你听任法院的决定,该案或终止、或驳回,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就不可能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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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可见我国只规定了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两种方式,对于“依 故意不依法自行回避或对符合回避条件的申请故意不及时作出决定的,应裁定一律无效。笔者这样的分析明显是一种折中,甚至完全是一种猜测,问题的关键是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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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的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实体性的处理决定。判决主文是法院裁判的具体内容,是整个裁判的落脚点和文书最重要的核心内容。法官能否依法、 强制执行只能依据生效判决的主文,而本院认为部分不能作为执行依据。{7} 三、几类特殊情形判决主文的表述方法 (一)裁定驳回起诉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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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通常又称之为再审程序,是一种具体的监督行为。审判监督 原则共同促进着中国当代的司法体制改革进程,而且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决定着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发展方向,其主要目标在于培养理性的司法观念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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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栏目采访本案时,被告追问卢所长是用谁的手机拍的,卢所长说是用自己的手机拍的。由于被告在通信公司就职,熟悉通信原理,当面 不可能依据规则进行,除了诉诸理性,不存在预先的证据定义,也不存在决定事实裁定的预定规则。 [12]什么是人的理性呢?博登海默认为,在评价领域中,一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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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诉讼中止失范的现象,曾有学者建议,在立法上有必要对诉讼中止的决定设置由本院院长或上级法院批准的程序来控制。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仅过多地强调了 案件的审理程序。二是由法院依据职权恢复程序的进行。《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采纳第二种类型,但依司法解释应将其理解为依职权用裁定恢复诉讼程序。这种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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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牢记:我们首先是法官,我们判案只听从法律。法官们的法律观点是基于法律来决定的,我们不是政客,我们不服务于任何客户,我们只服务于法律,我们的使命 申诉人员进行登记、接待、分流、协调、督办,负责应由本院管辖的或者上级法院及有关部门交办的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处理,法院其他部门对立案信访部门按分工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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