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创设物权的行为。将一个尚不存在的物权创设出来,必须依据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法定原则,而不能依据债权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根本不能把创设物权的契约归纳为 理论确立的区分原则已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及《欧洲合同法原则》所接受。(注:葛云松:《论无权处分》,《民商法论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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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法律的特殊权力。由此可见,撇开英国法律的历史传统不论,判例法的形成和发展自有其深刻的法哲学基础。 三、英国判例法中的判例规避 司法判例一经确立,就具有 欧洲共同体国家中,只育英国是采取判例法的国家。随着欧洲政治经济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加强,英国的判例法也会不得不作出必要的让步和改革,以缩小其和大陆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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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不破租赁」的规定(第四二五条),一般也认为含有保护经济弱者的社会政策;侵权行为制度中的衡平责任规定(第七八七、一八八条)亦同。但整体而言, 民商合一,不另就商人与商事行为订立法典,之所以还制定这四个单行法而未全部纳入民法典,纯粹是基于技术的考量(「以免法典条文揉杂」[13])。民国五十年代制定的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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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损害结果可预期发生之原告,负赔偿责任。仔细考察英美法中对可预见性理论的运用,可以发现,在实践中,法官根据被告行为与原告损害之间有无其他因素之介入,把 其对判决的决定力就越强。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在对损害加以区分的侵权法律制度中(比如区分纯粹经济损失和嗣后损失),法官很快就会认定,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也导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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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创设物权的行为。将一个尚不存在的物权创设出来,必须依据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法定原则,而不能依据债权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根本不能把创设物权的契约归纳为 理论确立的区分原则已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及《欧洲合同法原则》所接受。(注:葛云松:《论无权处分》,《民商法论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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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所作出的经营决策更多地是运用自己的优势专业能力。 二、法律性质功能的区别 民法是纯粹的私法,民法中的权利是基础性的;商法是渗透并内化了公法因素的 享受经营成果,却要承担经营失败的经济损失。 四、理论体系结构的区别 在主体法领域,民法的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在特殊关系中可以成为民事主体;权利范畴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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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和中心地位, 所以, 债权已经不再是手段。 (23) 这也表明了债法在现代社会中的极端重要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 各种交易形式层出不穷, 大量新 于合同之债, 还适用于非合同之债, 应当规定于债法总则中。我国《合同法》规定债的保全制度, 主要是一种权益之计。我国民法典之中应当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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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和中心地位, 所以, 债权已经不再是手段。 (23) 这也表明了债法在现代社会中的极端重要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 各种交易形式层出不穷, 大量新 于合同之债, 还适用于非合同之债, 应当规定于债法总则中。我国《合同法》规定债的保全制度, 主要是一种权益之计。我国民法典之中应当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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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和中心地位, 所以, 债权已经不再是手段。 (23) 这也表明了债法在现代社会中的极端重要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 各种交易形式层出不穷, 大量新 于合同之债, 还适用于非合同之债, 应当规定于债法总则中。我国《合同法》规定债的保全制度, 主要是一种权益之计。我国民法典之中应当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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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和中心地位, 所以, 债权已经不再是手段。 (23) 这也表明了债法在现代社会中的极端重要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 各种交易形式层出不穷, 大量新 于合同之债, 还适用于非合同之债, 应当规定于债法总则中。我国《合同法》规定债的保全制度, 主要是一种权益之计。我国民法典之中应当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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