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它所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的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再审程序作为民事诉讼的特殊程序,亦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双方之间权利义务争议诉请司法救助,司法 、最有权威的,不应该是一、二审程序的机械重复。这种重复势必严重破坏二审终审制度,破坏法律的权威,破坏法律的公信力。同时,也浪费审判资源,使再审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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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地位,破坏了我国两审终审审级制度的完整,而且还严重地干预了当事人对其私权的处分。 (二)现行再审制度违背现代民事诉讼中诉审分离的原理 案件承担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在法院内部贯彻权责一致的原则,因为法官独立才能使现代诉讼中帮助法官作出正确裁判的一整套制度真正发挥作用,也才能有效贯彻司法责任制度[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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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地位,破坏了我国两审终审审级制度的完整,而且还严重地干预了当事人对其私权的处分。 (二)现行再审制度违背现代民事诉讼中诉审分离的原理 从 所作出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法院作为审判监督者都可以主动行使审判监督权,依职权发动再审程序,对生效裁判予以纠正;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者,也可以主动对法院所做出的生效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79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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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已经变更或不复存在,而且由于难于取证导致案件的审理非常艰难。 第四,申请再审的主体无限严重影响了生效裁判稳定性,损害司法权威。法院作出生效裁判之后,与之 程序地位,破坏了我国两审终审审级制度的完整,而且还严重地干预了当事人对其私权的处分。 (二)现行再审制度违背现代民事诉讼中诉审分离的原理 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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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而提起抗诉;第二,根据民诉法规定的二审终审原则,任何案件证据都要经过二次质证,并最终得以认证。如检察院为一方 体现的是一种事后监督。对这种事后监督案件的再审应当体现民事诉讼的两便原则,即使利当事人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由于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对案情比较熟悉,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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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诉讼效益降低。 (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启动再审,违反了处分原则。处分原则又称处分权主义,是民事诉讼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它是指在诉讼中 现行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主体已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应从既要维护司法权威、安定法院终审裁判的既判力,又能依法纠错,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经济合理地利用司法资源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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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第二审程序审理,作出的裁判为终审裁判。三、审判监督程序理念之检讨我国民事诉讼中审判监督程序的确立,是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 的申诉。申诉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宪法性权利,而申请再审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某种意义上是申诉权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化,比申诉更具可操作性,在制度上更能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9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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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而提起抗诉;第二,根据民诉法规定的二审终审原则,任何案件证据都要经过二次质证,并最终得以认证。如检察院为一方 的是一种事后监督。对这种“事后监督”案件的再审应当体现民事诉讼的“两便”原则,即使利当事人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由于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对案情比较熟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3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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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检察机关不得依职权提起抗诉(裁判涉及公共利益、有违善良风俗的除外);4、终审裁判无明显不当、不存在枉法裁判、无提起抗诉之必要的,不得提起抗诉。 有待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参考文献: 章武生.再审程序若干问题研究[J].法学评论,载1995年第二期。 李浩《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若干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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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分别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人民法院受理。第三百八十条 适用特别程序 、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第五百二十六条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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