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身制,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二审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是终审法律文书,争议就有了定论。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满的法定救济途径是上诉 ,是对两审终审制度的补充。 五、当事人申请抗诉或者申请检察建议的案件,需要以经过再审为前提条件。检察院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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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而言,这一修订很值得肯定。级别管辖是法定管辖,但在四级两审终审制结构下大部分案件都在中级法院或高级法院终审了,一些重大法律问题、政策性强的问题 证据保全制度(第80条),特别是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缺乏证据开示手段的情况下,对于获取诉讼证据、推动诉前或诉讼和解等等,都有突破性价值。不过非常遗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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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通过公司法、合伙法、代理法和破产法调整商业实体;二是通过合同法和有关的法律调整商业交易。概而言之,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通常都将公司法、票据法 。总之,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始终。 4.审级制度与裁判效力 中国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实行四级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所谓四级,是指我国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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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立? 二、对现行民事再审制度的反思 综观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现状,现行制度不仅存在程序规定方面的具体问题,更重要的是违背现代民事诉讼的基本法理,从而严重影响 没有时间限定,也没有次数限定,就使得再审程序制度无形之中扮演了两审终审后第三审、甚至第四审、第五审的角色,从而不仅严重地损害了上诉审程序应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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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对上下级审判机关的管辖权的分配。(2)使两审终审制度流为一种形式,变相剥夺了上诉人的上诉权。我国设立二审终审制度的目的在于使一审的错误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必须正确把握好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 参考资料: [1] 常怡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2] 江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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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法律对上下级审判机关的管辖权的分配。(2)使两审终审制度流为一种形式,变相剥夺了上诉人的上诉权。我国设立二审终审制度的目的在于使一审的错误 一旁。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必须正确把握好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参考资料:[1]常怡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2]江伟主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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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通过公司法、合伙法、代理法和破产法调整商业实体;二是通过合同法和有关的法律调整商业交易。概而言之,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通常都将公司法、票据法、 。总之,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始终。4.审级制度与裁判效力中国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实行四级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所谓四级,是指我国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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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权,由当事人通过正常的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如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裁判,应当通过正常的上诉程序寻求司法救济,否则有违民事诉讼法两审终审的立法初衷。原则上, 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行检察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均规定了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应当先行上诉,如果怠于或规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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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就越困难。 (五)与现行的审级制度有关 现行民事诉讼审级制度是两审终审,而两审终审制在实现司法的统一性方面较之国外的三审终审制要差一些,[12]尤其是在 》的规定,裁定虽然可以作为再审的客体,但从范围来看,也并非所有的裁定都可以提起再审。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理论中,一般认为,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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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的做法,没有一个国家不限制控辩交易的内容,允许控辩双方随意交易。本人认为,我国要想设置控辩交易制度,其内容必须限制在以下几点: 首先, 指控的犯罪进行供述、辩解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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