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根据不足。 民事主体如允诺为他人设定担保物权,但最终没有设定,不是物权担保人,而是物权担保允诺人,包括抵押允诺人或质押允诺人。物权担保允诺人表示之 反映了立法者的认识:物保允诺无法强制执行。这一认识符合事实,但司法解释作了修改。 传统理论有不真正合同概念,通常指债务免除关系。上文指出,债务免除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957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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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理上将这种效力不完整的债权称为不完全债权。[32]或自然之债。[33]虽然其不可执行,但如债务人履行,债权人可以此作为保有给付的合法理由,从而排除给付人的不当 旧债务及其担保也不消灭;如为间接给付,因新债未受清偿则旧债务不消灭,从而担保人的地位与抗辩权抛弃说相同。 综上所述,抗辩权抛弃说和负担新债说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057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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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采保证人绝对优待主义。使保证人的地位明显优越于物保人,以至于非经起诉或者执行物保人,债权人不得径向保证人索债。而且,保证人仅就担保物清偿不足的余额承担 约定的,按约定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推定任一担保人对全部债务负有担保责任。巧妙之处在于将有约定的双重担保的处理规则隐含其中,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828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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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执行其到期债权都无法实现。骗取贷款,非法使用,损公肥己。借款人为获取贷款,经常采取多种手段,一是用虚假的财产抵押;二是骗取担保人担保或 贷款根本无法收回,形成不良资产。借企业转换机制,破产、合并、分立后逃避银行债务。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也是完善和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前提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12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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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担保人负偿付因履行原担保而生之必要费用的义务,又向原担保人负保证债务,债务人与保证人合二而一,起不到反担保的作用。实际上,反担保只能在原始 的实际情况是还不存在具有“规范性”约束力的“判例”,而只有具“事实上”约束力即供“参照执行”的“判例”。无论官方还是民间,只把名正言顺的制定法当法看的思想,无疑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66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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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就受益人是否实际违约而要求扣留保函项下的应付款项。第三,受益人无需实质证明债务不履行义务的事由,而仅在形式上进行主张,比如只需对其金额、付款 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主合同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人应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同时应当明确,独立担保不仅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5810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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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期限应当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 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第四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3153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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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应当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 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第四百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313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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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应当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 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第四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299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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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应当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 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第四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2966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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