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探视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尚无一个成熟的处理意见。 另外,关于探望权的中止,依中国《婚姻法》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 给人民法院处理这类纠纷增加了难度,需要逐步加以规范。 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在探视权纠纷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中,应把握以下问题: 1、在处理离婚案件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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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探视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尚无一个成熟的处理意见。 另外,关于探望权的中止,依中国《婚姻法》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 给人民法院处理这类纠纷增加了难度,需要逐步加以规范。 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在探视权纠纷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中,应把握以下问题: 1、在处理离婚案件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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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在确定探望权的行使问题上,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与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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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学的子女就应在其假期或休息日进行探望等。在保障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同时,也要保障权利人行使探视权,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以权利人的探望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为借口,侵犯权利人的探视权。 二、探视权的中止和恢复 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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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二、离婚子女探视权、离婚后孩子的 的抚养教育是父母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也是应有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和义务不能因离婚而消除。 三、探视权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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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不利或者探视明显违背子女意愿的,子女有权向法院申请中止父或母之探视权。 四、应明确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中的另一方不仅指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还 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的规定中得到证实和体现。 广东汕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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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 及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探视权已经通过立法(包括司法解释)得以法制化,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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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危及利益关系人尤其是子女的合法权益时,便应当受到法律上的限制,这便是探望权的中止制度。《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权的主体必须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四是一方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二、探望权的适用和行使中的弊端或缺陷 (一)义务规定简单抽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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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秩序的不良影响,这对于促进社会稳定有着主要作用。 轮流抚养协议子女特点的 1.从探视权的发生条件上看,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必须有父母离婚的事实; 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依据法律规定,中止探视的具体情形应当包括:(1)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2)有劫持、胁迫可能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92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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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可见,本法严格地将探视权的主体界定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 在直系亲属的范围内,否则,纠纷太多,不利于矛盾解决和社会稳定。 二、关于探视的方式 对探望的方式,无论是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都得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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