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又将债称之为“法锁”。其实质仍为债权债务关系。德国民法典第241条对债下的定义是:“由于债的关系,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给付。给付也可以是不作为。” 的优先受债权”。但是,物权相对于债的优先权也有例外。即民法中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这一原则,是指纵然租赁物发生了所有权的合法转移,但其租赁关系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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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体财产法,维护了物权法是财产基本法的地位。不对物下定义,使物成为一个开放性的概念,以后新产生的财产,只有符合物权的要件,都可视为是物。 ,2004-02-24。 [4]如果承认租赁权是一种物权,就无需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这是守旧的民法学的补丁之一。 [5]梁慧星.物权法定还是物权自由[J/OL].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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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的共同需要,现代法确认某些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强化债权的效力。最典型的是现代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动产租赁权本是债权,但法律使它具有物权的 对物的支配力,那么显然与布莱克斯通给财产下的定义一样显得过于空泛;如果将其具体列举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四项权能,那么又显得过于僵化。因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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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法律赋予某些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债权物权化,如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预告登记制度等;另一方面,物权债权化的趋势也开始出现。在担保物权方面,各种 编也未尝不可。我这样想,一是将知识产权带共性的规则如知识产权的定义、种类、权利主体、客体和适用的范围、调整方法等放入民法典总则编或我前面所探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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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有一条明确的分界线。[44] 笔者认为,尽管使用者可事先定义根本性或基本性这个概念,但是这样的定义很难在民法实证法上找到支持。在概念设定上本身 不特定(开放列举)原则;b)善意原则;c)买卖不破租赁(emptio non tollit locatum)原则;d)物权仅因物的让与或负担合同便实时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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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区别界限越来越难以划定。故"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并不违背"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作为一个特例,在市场经济下更有其重要意义和法律价值。二、房屋租赁权性质返璞归真 "折衷说"。现代民法多采"折衷说",我国立法和学界多将物权定义为:物权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排他性地享受其权利。物权既是对人关系,也是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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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后立即检查瑕疵并通知对方。[25]又如,在《合同法》第229条关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正当化理由中,虽然生存利益保护说较弱者保护说更有力,[26]但主张 之处,此见解大致成立。[46] 但苗稿《商法通则》第130条作为商事责任的定义语句,其中的拒不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或商事合同所禁止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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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永佃权人(第八四四条,相对于第八三七条)的规定,即非常明显;「让与不破租赁」的规定(第四二五条),一般也认为含有保护经济弱者的社会 物之出租」[64],似乎非常在意对私法自治基本原则的维护,然而为什么同样是处分概念的扩张,买卖可以,出租又不可以?学者对于赠与的排除多无异议[65],但又有人极力反对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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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嗣后出租人不得以行使解除权为由而否认其先买权。五是承租人先买权与“买卖不破租赁”系两种不同的制度,在承租人放弃先买权时,仍得受“买卖不破租赁 房屋及相应之土地使用权主张行使先买权,除非出卖人自愿分割出卖。”[41](P586)此种主张原则上可资赞同。在有数承租人均主张先买权时,仍可依前述原则处理。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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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权,本文就以上问题进行探讨,以求教同仁。 一、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定义及租赁权属性质 所谓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出租人转让出租房屋时,房屋承租人在 合同的效力。此为理论上所称的买卖不破租赁。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68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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