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两次犯罪,不能作为一次犯罪来评价。 2.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定罪与量刑 有的学者认为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定故意杀人罪,因为客观上此种 以窝藏罪论处。[⑨] 【作者简介】 张洪宇,男,1982年生,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清华大学法学硕士,现任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注释】 [①]参见黎宏:《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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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的人员,包括直接操纵机动车辆、船舶的驾驶人员和直接领导、指挥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活动的领导、指挥人员 4、本罪主观要件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 合理。再次,如果行为人在第一次事故中不构成犯罪,逃逸过程中再次发生交通 肇事,致人死亡,此时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行为人在第二次事故中构成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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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要求肇事者对于其中所有的细节都有着具体的明知,只要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对于肇事存在盖然性、可能性的明知,就符合要求。 其次,逃避抢救义务以及其后逃避责任追究 年,第260页。 [13]林亚刚:《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一兼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若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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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要求肇事者对于其中所有的细节都有着具体的明知,只要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对于肇事存在盖然性、可能性的明知,就符合要求。 其次,逃避抢救义务以及其后逃避责任追究 2002年,第260页。 林亚刚:《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一兼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若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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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要求肇事者对于其中所有的细节都有着具体的明知,只要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对于肇事存在盖然性、可能性的明知,就符合要求。 其次,逃避抢救义务以及其后逃避责任追究。 另一种犯罪,不能适用上述规定以一罪论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就是行为人交通肇事后畏罪潜逃,致使被害人或因流血过多或因延误抢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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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第2款;有的出于过失,如,第236条第3款第5项强奸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则尤为典型,该条第2款 处理,实际上是重罪轻罚或是把应数罪并罚的行为作为一罪处理,这是违背刑法基本原则的。据上述,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只能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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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 [关键词]:交通肇事 逃逸 不作为犯罪 一、引言 1997 年修改后的刑法典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和“逃逸致人死亡的”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情节规定 行为以及出于直接故意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作为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个罪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29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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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的人员,包括直接操纵机动车辆、船舶的驾驶人员和直接领导、指挥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活动的领导、指挥人员4、本罪主观要件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 更为合理。再次,如果行为人在第一次事故中不构成犯罪,逃逸过程中再次发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此时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行为人在第二次事故中构成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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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而在量刑幅度上一是以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处罚,二是以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笔者以为上述规点均不妥,应根据摩托车肇事者 伤势不构成重伤,或者说无法检验摩托车肇事者所造成的伤势,则该摩托车肇事者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根据过失犯罪的因果关系理论,过失犯罪的后果与过失行为之间应该存在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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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而在量刑幅度上一是以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处罚,二是以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笔者以为上述规点均不妥,应根据摩托车肇事者 伤势不构成重伤,或者说无法检验摩托车肇事者所造成的伤势,则该摩托车肇事者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根据过失犯罪的因果关系理论,过失犯罪的后果与过失行为之间应该存在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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