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将判决主文放在裁判文书的正文开首,与原告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相呼应,直观地反映出裁判内容是否符合《德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禁止法官在当事人请求范围外进行 终审制度“补充”程序或补救措施的地位。然而,依据诉讼标的和既判力理论,业经生效裁判确定的实体法律关系不能再作为另一案件的诉讼标的,所以,再审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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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经慎重研究,对于以物抵债的民事调解书是否能够直接引起不动产权属变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认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应当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和 交付相同公示作用的问题。 鉴于民事调解书的本质在于对调解协议的确认,而以物抵债调解协议作为协议的一种,其本质属于债的范畴,此协议所产生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9305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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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经慎重研究,对于“以物抵债”的民事调解书是否能够直接引起不动产权属变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认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应当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和 的对第三人权利的不测妨害而害及交易安全。对于此项内容,调解书、裁定书与判决书在本质上是共通的,因此不宜将导致物权变动的生效法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6036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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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经慎重研究,对于“以物抵债”的民事调解书是否能够直接引起不动产权属变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认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应当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和 的对第三人权利的不测妨害而害及交易安全。对于此项内容,调解书、裁定书与判决书在本质上是共通的,因此不宜将导致物权变动的生效法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2055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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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经慎重研究,对于以物抵债的民事调解书是否能够直接引起不动产权属变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认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应当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和 交付相同公示作用的问题。 鉴于民事调解书的本质在于对调解协议的确认,而以物抵债调解协议作为协议的一种,其本质属于债的范畴,此协议所产生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6793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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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经慎重研究,对于“以物抵债”的民事调解书是否能够直接引起不动产权属变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认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应当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和 示力和公信力较弱,因此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于依照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而享有的物权,在处分时,如果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不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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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否则即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后者表现为在生效裁判文书未经法定程序撤销前,当事人不能再针对原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笔者 羁束的分析界定,可以得出生效裁判只能是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调解书,即被诉行政行为不存在被生效民事、刑事裁判羁束的情形。 综上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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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在此列,所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调解书,并不会构成本罪。但是,我们知道,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是具有执行力、可供执行的法律文书,从文意上理解义务人拒 人民法院当庭确认的一致解决方案。从其性质来看,它仍属于人民法院的一种裁判文书。无论是拒不执行哪种生效的法律文书,都是对审判权的亵渎和挑战;无论是对法院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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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和法定环节。(二)被动性。民事再审审查权一般是基于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文书不服且提出民事再审申请而产生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地进行 案;有的连环案通过再审审查达成和解协议后双方请求出具调解书的,以裁定提审并同时出具民事调解书方式结了案。2.民事再审审查的调解能够促进审查公开。传统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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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更为合理,也是当前理论和实务界关注的一个问题。依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执行由第一审法院管辖,其他生效法律 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机构无权确认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无权改变审判机构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因此,诉讼行为说逾越了审执分立的界限,存在着理论上的局限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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