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上的重大突破。[2]1994年6月18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我国第一部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由此诞生。随后,广东、北京、 六大管理、三类服务。六大管理即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治安消防管理、绿化管理、车辆交通管理和其它公共管理,三大服务即常规性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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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该房屋有关的其他房地产权利不予登记,但依据本条例规定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除外。《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36条规定,经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有下列 验收,房屋不应投入使用,不应进行初始登记。我们认为,建筑质量验收文件、消防验收文件同样应是已合法转让房屋的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的重要构成部分。 2.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08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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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法律责任不完善等方面。在地方法规中,如《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但许多地方法规中没有准确表述和详细规定。究 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加进了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有的采用附件形式加入了《消防治安责任书》和《计划生育责任书》等各式各样内容。4、一些业主公约的签订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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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的公共服务领域几乎都由社会组织来提供,如环境保护、公共设施维护、消防和救护服务、政策咨询与政策设计、公共项目的论证与规划、政策效力评估, ]在我国,这方面的规定主要体现于一些地方性行业社团立法中。例如我国《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暂行条例》规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是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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