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不可能对这类危害结果都认识到。例如,在故意伤害(致死)犯罪中,行为人对伤害的结果能认识到,对受害人死亡的结果则不一定能认识到。又如,在因诈骗 高的西方国家,也都存在着相当多的人仅知行为有害但不知违法的情况,这从西方国家刑法理论界围绕违法性认识是否为故意认识内容而展开的激烈争论上就可见一斑。如果有社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761.html -
了解详情
二、 当今两大法系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差异当今世界两大法系国家刑法对于因预备犯、未遂犯和中止犯都有规定。作为西方国家的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 结果,该结果才能被认定为“放任发生的结果”。就肯定论者的例子而言,结局是被害人伤害的结果,应当构成的就是出于间接故意的故意伤害罪,如何能够得出“如果行为人不是作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86678.html -
了解详情
轻伤害和重伤害呢?有学者认为,第333条第2款中的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如同第234条的故意伤害罪一样,包括致人轻伤和致人重伤。[28]这里,论者实际上就犯 也不在8种情形之内(暴力行为造成死亡或重伤后果的,可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处理),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行为也并非第17条第2款规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89029.html -
了解详情
轻伤害和重伤害呢?有学者认为,第333条第2款中的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如同第234条的故意伤害罪一样,包括致人轻伤和致人重伤。[28]这里,论者实际上就犯 也不在8种情形之内(暴力行为造成死亡或重伤后果的,可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处理),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行为也并非第17条第2款规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89024.html -
了解详情
刑罚的目的(报应与预防)已经实现或部分实现;而如果国家刑法的价值、刑罚的目的根本没有实现或者无从实现(譬如加害人毫无悔过之心、人身危险性并没有消除) 机关正常活动这一客体也没有因此而转化,因而这种转化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与普通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存在着本质区别,同样不适用刑事和解。 第二,次要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6587.html -
了解详情
把法益的保护委托给法益主体,具有被害人的承诺,就表明法益主体放弃了自己的利益。该说的基本思想是,刑法的任务是保护利益,而利益是分属于各个主体的 违法的东西,认为不因此而阻却该伤害行为的违法性是相当的 。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本来应该成立更严重的故意伤害罪,从而驳回了被告人的请求 。 这一判决,现在被日本学者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4353.html -
了解详情
财物等罪规定数额起点。再如,国外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并不要求伤害结果达到我国这样的轻伤程度,故意造成任何轻微伤都可能成为故意伤害罪。又如,国外刑法规定的 ,司法上的非犯罪化几乎不可能。西方国家的非犯罪化,主要表现为对无被害人犯罪、自己是被害人的犯罪等单纯违反伦理的行为的非犯罪化。但是,我国现行刑法已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6665.html -
了解详情
夺取政权后,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责任主义、罪刑法定原则、禁止残酷、苛厉的刑罚等信念的支配下,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废除了没收财产刑(一般没收),仅规定了 处7年以上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使情节更为恶劣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法定刑反而低于致人死亡的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修订后的刑法典纠正了这一立法缺陷,规定犯非法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705.html -
了解详情
具体样态的性质却往往是清楚明确无须论证的,如盗窃、抢夺、故意伤害等常态性案件)。 于此,在犯罪论体系的构造上便也须首先回应这一硬性规定。学者们 若采德国的刑法模式则犯罪数量将达数千万)。但是,在西方国家刑法的实际运作中,定量问题仍然真实的大量存在;在超市偷一个苹果或从办公室带走一个信封,显然是不大可能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3542.html -
了解详情
具体样态的性质却往往是清楚明确无须论证的,如盗窃、抢夺、故意伤害等常态性案件)。 于此,在犯罪论体系的构造上便也须首先回应这一硬性规定。学者们 若采德国的刑法模式则犯罪数量将达数千万)。但是,在西方国家刑法的实际运作中,定量问题仍然真实的大量存在;在超市偷一个苹果或从办公室带走一个信封,显然是不大可能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2651.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