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的侵权判定原则即隔离对比原则。国家知识产权局2004年6月对审查指南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判定的隔离对比原则,这也意味着在外观设计专利 将被控标识与商标进行整体上的对比,在此基础上,找出最能吸引消费者的部分确定为要部,再进行比较,比如当商标为文字与图案的组合,图案最具有显著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175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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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的法律只是部分第接受此说,因为按照这些国家的法律,只是创造具有明确的艺术性或达到较高的艺术水平才适用此说。[15]这种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认识或许对 和手艺人个人、中小企业均可以很容易地使用它。[16]而在谈到如何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认为,象其他所有形式的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条款一样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35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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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该公司成为慧聪网买卖通会员。 庭审中,陈翠钢将ZL20093011××××.9号专利外观设计图与公证取证的被控侵权产品进行比对,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 侵犯陈翠钢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都特研究所生产、销售、通过其网站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侵犯了陈翠钢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后续部分见链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019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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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具体进行侵权判断时,应着重比较专利权人创新的设计部位或设计要素与被比外观设计或被控侵权产品的对应部分,以体现专利制度保护创新的立法目的。当专利权人 侵权设计确系公知设计时,可以直接判定被告不侵权,以维护社会公众自由利用公知设计,平衡保护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但应注意,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不宜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57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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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使得该授权外观设计具有创新性,从而满足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实质性授权条件:不属于现有设计,也不存在抵触申请,并且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具有明显区别。对于该部分设计内容的描述,即构成授权外观设计的设计特征,,其体现了授权外观设计不同于现有设计的创新内容 ...
//www.110.com/ziliao/article-87538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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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进行复审。业已生效的新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复审委员会裁量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其他在先权利冲突的权力进行约束,即规定只有在先权利人获得了对权利 注意力的角度判断,从间接对比的角度判断,从整体综合的角度判断,从显著部分进行判断等。为了让权利人处于平等的地位,可对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的有关权利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061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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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进行复审。业已生效的新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复审委员会裁量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其他在先权利冲突的权力进行约束,即规定只有在先权利人获得了对权利 注意力的角度判断,从间接对比的角度判断,从整体综合的角度判断,从显著部分进行判断等。为了让权利人处于平等的地位,可对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的有关权利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32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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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一般指用于工业产品的标准图案装饰和样式,使工业产品在制成后有吸引人的外观。它必须具备能与具有实际用途的产品相结合,产品适合于工业上的应用且能够 垄断,故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针对知识产权各部门法对于外观设计进行保护的出发点和保护条件均不相同,交叉的部分很少,他建议课题组对各部门法的保护客体能针对外观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54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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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应当主要指在视觉上、美感上的相同或者相近似。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应当将两者进行比较:(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2)如果构成要素中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603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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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松下株式会社)于2012年9月5日获得涉案名称为“美容器”的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号为CN302065954S。松下株式会社认为珠海金稻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康公司作为销售方,在得知本案诉讼后,依然未停止,对诉讼中的支出部分应当共同承担。据此,一审判决:二被告停止侵权;金稻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5464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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