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不能认为二者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6]另一方面,形成法条竞合的成因是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在某一实害犯存在相对应的危险 其中的道理并不复杂:既然基本的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要素属于构成要件要素,加重的犯罪构成所要求具备的要素也同样应当是构成要件要素。以抢劫罪为例,论者认为,抢劫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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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刑法条文(1)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 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抢劫存折、机动车辆的数额计算,参照执行《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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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体现,认定为犯罪构成的违法要素更加合适。⒆但是,笔者认为,不能否认在我国刑法中有真正意义的客观处罚条件。否定说从既有理论反推刑法规定的思维逻辑是有 抢夺的行为。(36)只要符合这两种情形之一,即可构成抢劫罪。既然选择的犯罪构成可以成立,选择的定罪因素也是有可能存在的。《盗窃案解释》第1条和第2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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