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评价的意义。[73] 笔者认为,一开始就打算杀人后再勒索财物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与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不能认定为杀害被绑架人并适用绝对确定的死刑。 罪,直至判处无期徒刑。 可以从非法拘禁罪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中得到借鉴。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也应限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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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适用 第238条第2款后段规定,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对此规定,有两种代表性观点,一种可谓通说的 为目的,而更应该在于判断该行为究竟符合何种罪名的构成要件,以维护构成要件在罪名认定上的定型功能,以消除司法上的随意性。刑法第238条第3款使用的是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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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立法论。[7]只有充分合理地解释好现行法中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才能在确有必要修法时完善遗弃罪的立法。 可事实上,一直以来,我们总是乐此不疲、洋洋洒洒地 的犯罪,不管是否废除死刑,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都会重于遗弃罪(包括保护责任者遗弃罪)及遗弃致死罪的法定刑,因此,区分遗弃罪与杀人罪无疑具有现实意义。 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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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在不能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明显杀人故意时,通常都是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直至判处死刑。而其他国家,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相差悬殊。例如,日本刑法第205 ,第86页以下;林昭润、陈书敏:方舟子遇袭案中罪行的构成分析关于故意伤害未遂与教唆犯罪形态,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年第2期,第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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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没有救助,导致被害人死亡。如果不承认后行为(故意的不作为)具有独立的意义,就不能认定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31] (2)前行为是故意的作为 )罪的前提是:行为人对伤害具有故意、对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但是,如果与下列两种应当认定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情形相比,结论便一目了然。一种情形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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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死刑或者无期惩役。[4]问题是,具有伤害、杀人故意的,是仅认定为本罪,还是认定为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日本称为观念的竞合), 赶下车,既危害了公共安全,又侵害了被害人财产权,既符合劫持汽车罪的构成要件,又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成立竞合,从一重处罚。 刑法第226条规定强迫交易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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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没有救助,导致被害人死亡。如果不承认后行为(故意的不作为)具有独立的意义,就不能认定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31) (2)前行为是故意的作为 )罪的前提是:行为人对伤害具有故意、对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但是,如果与下列两种应当认定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情形相比,结论便一目了然。一种情形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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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的情形,不符合一般人对于条文的理解。最后,逃逸致死的主观罪过问题直接关系到逃逸致死与遗弃罪、故意杀人罪的关系问题,下一部分将详细论述。 (二) ,[93]如果移置行为并没有升高风险甚至是降低了风险时应仅认定为肇事逃逸,而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三)逃逸致死相关判例评析 判例一:河南省长葛市检察院指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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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可能形成公共危险,不可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只可能构成杀人罪,所以公共危险成为区分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标志要素;此外,若行为人打算向 ,合理归纳案件事实,妥当判断案件事实符合哪种或哪些犯罪的构成要件,并善于运用想象竞合犯的原理,认定相关犯罪。[61] 笔者认为,对于危险犯相互之间及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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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对首要分子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有学者认为,聚众打砸抢行为本身不构成独立的罪名,它只是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特殊形式而已。如果不发生致人伤残、死亡的结果 即只要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就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8]所以,法律拟制是导致将原本不同的行为按照相同的行为处理(包括将原本不符合某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877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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