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的法益是他人的人身自由,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具有相同的罪质,两者的区别在于主要依据特定目的而予以类型化了。(21)诚然,法律规定的编排是有意义的 予以规制,国际社会亦有各项载有打击剥削人特别是剥削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规则和实际措施的国际文书,另行订立国际公约并无太大必要。(28)可见,《补充议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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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笔者认为,以上各论述并没有从根本对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明确化,笔者从信用卡诈骗罪的内涵以及与诈骗罪、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出发将其定义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的条款进行规范,但在司法实践中,日本对信用卡犯罪的处罚根据某一具体行为进行不同的刑法规制。比如,伪造信用卡的,按伪造私人文书罪论处,处 3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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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为后来者遵循,起到了类似法律的作用,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先例被制度化了,进而可以称之为先例制度。[11]简言之,如果裁判文书中确立的个性化规则、个性化解释被接受、 直接作出,可以分为典型先例和非典型先例。英美法系的判例均是由审理案件的法官确立的,这与司法亲历性的要求相吻合。而在我国,由于批复制度的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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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程序[3]和证据调查程序[4]。 2.与本件诉讼有关事项所作的文书 该文书的前身就是旧法中就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所作的文书。有学者认为原本规定的法律 同时,仍维护了法院对于公务秘密文书的司法审查权,限制了公务秘密的拒绝权。 五、违反文书提出命令的制裁 (一)对当事人的制裁 依据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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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对于当事人在言词辩论期日缺席的情形,若当事人既缺席又未提交答辩状等诉讼文书的,与虽出庭但不予争执的情形一样,应被视为自认。因为 出版社,2003. [5][日]中村英郎.新民事诉讼法讲义[M].陈刚,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6]王甲乙、杨建华、郑健才.民事诉讼法新论[M].台北: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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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登记的程序上等诸多方面均存在明显区别。因而其具有不同的制度价值和制度安排。从法律上探讨两者的区别,具有更为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二者保全的 《民法物权争议问题研究》,台湾五南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5页。 [24] 前引张龙文书,第199页。 [25] 王利明:《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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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这些关系的某些最一般的准则如欠债还钱一类原则也应是共同的。作为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则不可能有什么根本性的区别。 正是有鉴于此,张晋藩在论及中国古代有无民法的问题 约的法律效力。 中国汉代开始真正形成了租佃关系。当时的租佃契约即是一种法律文书,对缔约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宋刑统》卷26记载:及卖田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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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确立一个统一的规范[20],因此宪法解释与一般法律解释之间的区别之处在于:其不仅对于法律制度中的部分领域、而是同时对于整体意义上 了论证工具。对于解释规则,法院虽然只是偶尔会明示于裁判文书之中,但实际上即便是在并未明示解释规则的其他大量裁判中,解释规则依然作为论证工具存在。对于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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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与执行难的概念 法院执行是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执行又称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 的法律力度不大,无形中助长一些人逃废债务,逍遥法外。我国现有的执行手段与国外的区别不大,法律规定也不外乎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搜查、拍卖、变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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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实现,《人民司法》2007年第23期,页19-20。)为此之故,下文凡提到我国再审之诉,均加双引号以示与典型再审之诉的区别。 [3]最高 2],页19-20。 [45]当然,民事抗诉程序中的受理、立案程序内容与再审之诉中受理、立案具体有所区别,例如当事人递交的文书名称即不同,级别管辖也不同。但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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