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原则公示、公信原则是物权法基本三原则之一,物权的公示、公信制度则是物权变动的特有制度。 1、物权公示原则(1)物权公示的含义及意义物权公示,是 示对抗要件主义,希冀借此对抗利益促使当事人完全公示,但在诸如二重让与且均不登记的情况下,将落入法理和实践的矛盾中不能自拔,所以意思主义立法模式,应为我国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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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通过善意取得或公示公信制度即可圆满的解决对物权变动中交易安全的保护问题。 (一)我国学者对善意取得与物权行为无因性制度关系的认识 围绕着物权法的制定, 公示原则的基本功能不协调。善意取得制度的主要缺陷在于它弱化了物权公示的效力,弱化了不动产登记和动产占有交付在现实生活中的所发挥的作用,善意取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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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符合其它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的,许可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设定不动产物权,依照物权公示原则应当登记,但是当事人没有登记。此时虽不能认为当事人之间已经设定物权 担保具有悠久的历史,起源于古罗马的信托制度。在日本、德国、瑞士、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广泛存在。然而,在物权法中却没有作出明文的规定。让与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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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那么这个国家的法律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1、在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上要承认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绝对性。具体到所有权移转上,第一必须强调形式, 必经之路,如果登记本身没有一定的法律效果,那么不仅仅是整个登记制度会形同虚设,而且会使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的效力大大减弱。各个国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采取了不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473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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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那么这个国家的法律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1、在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上要承认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绝对性。具体到所有权移转上,第一必须强调形式, 必经之路,如果登记本身没有一定的法律效果,那么不仅仅是整个登记制度会形同虚设,而且会使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的效力大大减弱。各个国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采取了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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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既然承认海域使用权为一种用益物权,因此其设定不能简单地采用行政审批的方式,而应当采取物权法中合意+公示的方法,并且应该允许第三人查阅。此外 》的相关规定,这就更加有利于保护渔业权人的利益,并为以后渔业权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制度空间。 养殖权与海域使用权这两种权利可能同时涉及对海域的利用问题,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331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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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既然承认海域使用权为一种用益物权,因此其设定不能简单地采用行政审批的方式,而应当采取物权法中合意+公示的方法,并且应该允许第三人查阅。此外 》的相关规定,这就更加有利于保护渔业权人的利益,并为以后渔业权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制度空间。 养殖权与海域使用权这两种权利可能同时涉及对海域的利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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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理性。 关键词:不动产;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必要性;效率 建国以来,我国的物权法长期不发达,不动产登记制度更是失之阙如。1998年我国立法机关正式将 [1] 我国台湾地区于1975年修正颁布的土地法中删去了异议登记。 [2] 参见孙鹏著:《物权公示论以物权变动为中心》,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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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科学的根据。[2] ??? (二)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所谓物权公示原则,指的是物权的各种变动必须以一种可以公开的能够表现 效力。在依法律行为方式而发生的土地物权变动中,德国法采纳的是公示要件主义,即不登记物权变动不生效,物权公示对物权变动起决定性作用。同时,除登记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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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才能真正的解决物权变动进行公示的真正目的以及物权公示的公信效力的真正价值。[10] (p11)其理由在于: 1.由于善意取得制度采主观善意标准,公 积极的价值。当然对于明显恶意该如何认定,则是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关键。但是无论如何,善意取得制度的应用在物权法中不能称之为一项原则,而只能是一种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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